11日上午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來到交通部提要求高工局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五條,重新啟動協會機制,並要求遠通依約全數吸收收費員。
高工局於2007年與遠通簽訂契約,2006年高工局開始進行人員精簡,分批解僱收費員,2013年底整批解僱最後一批國道收費員,高工局一面進行實質分批解僱,並草率產生10名勞工代表協商開會,且對外表示已與收費員達成協議。
但高工局所稱的協議結果並不能讓大多數的國道收費員意願,高工局與遠通的契約中,遠通承諾2013年下半年將解僱的收費員全數安置在遠通相關企業內,並以不變更工作地點,保障薪資福利水平等,實際上遠通並未「全數安置」甚至沒有進行安置,僅提供「媒介」,收費員必須與其他應徵者競爭職缺,工作機會更是不符訴求,迫使許多收費員選擇不安置,而領取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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