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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人選應該由公民公開推薦

2014/04/21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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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司的監察人都是由股東投票選舉產生,為什麼中華民國的監察委員卻是由總統提名指派?

監察委員的職責是要代表人民監督政府依法行政,防杜政府濫權、濫用公帑,甚至不法侵害人民權益。在三權分立國家,監察權歸國會行使,國會有權彈劾總統和政府高官,美國負責政府審計工作的機關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也是隸屬國會。

中華民國的總統基本上代表行政部門,因為,行政院長係由總統提名任命,部會首長基本上也都是總統的人。負責監督行政部門的中華民國監察委員再由總統提名任命,這樣會計兼出納,會有監督效果才怪!

此外,現在的監察院充滿濃厚的政黨色彩,無法作到立場上的超然獨立。扁政府時期,由於中國國民黨不同意陳前總統提名的人選,導致監察委員難產。監察權平空消失多年。

所以,監察委員的提名和任命不應該由總統包辦。或許可以由公民透過網路推薦,然後,總統再從公民推薦名單中圈選。

為了防杜殭屍帳戶,應該可以使用財政部報稅系統所使用的個人身份驗證方法。此外,由於只是推薦名單,所以也不必擔心賄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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