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 婦運溝通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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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婦女團體提出通姦除罪化的呼籲已經超過十年,但每次提出都遭遇強烈的反對聲浪,尤其是遭 遇先生外遇的元配,更是不諒解一向為女性發聲的婦女團體,怎麼會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不顧她們的處境與權利。 不過這十年來,多元親密關係與家庭的論述逐漸累積,對於家庭的想像不再限縮於異性戀一夫一妻的組成模式,對 於合法性關係的界線也漸漸挪移,因此我們認為這或許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回頭檢視「通姦除罪化」這個停滯不前 的婦運議題。

整理過去正反兩方的意見,支持通姦除罪者多站在情慾自主的觀點,認為元配即便提告通姦 罪,也無法挽回已經變調的婚姻,況且成年男女妳情我願的性/情 愛關係,國家機器本不該介入;以目前的社會現況,外遇的一方多為男性,太太常為了維持婚姻,撤銷對先生的通 姦告訴,結果演變成先生外遇對象和元配的戰爭;除此之外,妻子被告通姦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而且比起妻子告先 生通姦,先生撤銷妻子通姦的比率是相對低的。也就是說,通姦罪懲罰的對象還是女人為多。

而反對通姦除罪的一方,則認為婚姻不單只是愛情,對家庭的責任才是婚姻核心,因 此通姦罪是維持婚姻穩定的重要規範,讓有心無膽的人不敢越界;此外,通姦的一方通常是男性,而男性在家庭中通常掌有經濟大權,因 此通姦罪可保障元配在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

不過,夫妻財產制已於20026月修法通過,妻子在婚姻中一樣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對 於不忠配偶的民事求償也並未取消,在這樣的基礎上,維持刑事通姦罪是否仍然必要?我們或許還可以進一步問,請 求民事賠償的對象是通姦的雙方,或是只限於在婚姻關係中外遇的一方?

婦女新知基金會希望能還給每一個在婚姻裡、婚姻外的女性自由,邀請每一位對通姦除罪化有 興趣的你,站在各種不同觀點對這個議題發聲。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指導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時間:2008114日 (二)下午一時至五時

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九樓 糧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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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妻傷過的男人

那麼請問只有男性需要服兵役,就不是欺負男性嗎?
如果真的男女平等,那麼就不應該默許男性應出生活費.
在要求對女性通姦除罪前,倒不追求先讓男女義務平等吧.

更奇怪的是,以前婦女外遇罕見,沒人倡導廢通姦,女性出軌比例增加,才開始倡導廢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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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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