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您在靜宜校園民主上做了最壞的示範─靜宜尋根樹回覆靜宜大學學務處聲明
民國103年五月十五日,本社於師生座談會中向學務長質疑宿促法〈學生宿社生活促進委員會組織辦法〉修改程序不正義的問題,現場學務長解釋已於4/21、4/23與區長開區長會議補相關程序,本社現場提出質疑,當宿促法未經正當程序修改後已在執行,是否能夠再補重大遺漏之程序?現場更有法律系老師澄清,若法案已在執行是無法補相關重大程序的,會議中學務長無法回應此問題,承諾會後再發聲明給予回應。
五月二十三日學務處發了聲明令我們感到遺憾,原來靜宜大學的行政是如此教導學生民主的素養。此篇聲明證明,三月十九日住宿服務組於學務會議的提案是代表學務處提案,但提案前並未按照正當程序召開區長會議邀集區長討論,大多數學生及區長都是法案公佈後才得知修改內容,若站在民主校園的角色,校方應公開資訊,採在正當程序給予學生「知」的權利,而非經修改定案後再告知學生、再補開區長會議,對於此程序問題靜宜大學學務處生為提案單位,僅以考量學務處動機良善為由做回應,照這樣的邏輯思考,是否靜宜校園蓋治洪池、希嘉男宿門禁、靜宜節能鎖教室、大學漲學費等法案,都可用學校動機良善而不管程序、不用讓學生知情而通過,這對民主社會教育單位而言是一大損傷,靜宜大學預培養學生人文素養,在此扮演了最壞的示範。
修改後的宿促法有許多令人詬病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學生民意表達的基礎被校方剝奪,靜宜宿舍的區長原為民選的代議制,區長組成的組織名為宿促會〈靜宜大學宿舍生活促進委員會〉與住宿服務組為平行的單位,住宿生民意的表達皆可由宿促會〈靜宜大學宿舍生活促進委員會〉與學校溝通,但修改後的法條將區長的產生機制變為徵選制,由住宿服務組及相關師生徵選,強化了住宿服務組對於宿舍的管理機制,但同時剝奪學生自治及民意表達的窗口,等同於原本與住宿服務組平行關係的宿促會〈靜宜大學宿舍生活促進委員會〉變為隸屬住宿服務組之下,對於宿舍相關規範及自己團體的組織辦法只有建議權並沒有提案權,也就是說,若要將區長選舉制由徵選再改為民選,需經過住宿服務組同意才可,明顯破壞學生民意的表達機制。
校園民主最基本的應是公開、透明,以及師生的意見互為平等關係,學生與學校不再是以上對下的關係,應要跳脫過去僅強調學生的職責〈管理區民、唸書等〉而漠視學生權利〈民意表達、知的權利等〉的迷失,讓大學教育有所進步。今日靜宜大學宿促法的修改,從修改程序及修改後的內容來看,靜宜大學教職員看待本校學生價值觀仍處於將學生工具化的概念,未把學生當成校園主體看待,而以不正當的程序剝奪學生公平表達民意的制度,令人感到遺憾。
靜宜尋根樹(本社)在此呼籲靜宜大學應重拾靜宜民主尊嚴,除學務處公開道歉外,應將現有法案暫緩,重跑應有程序,與靜宜宿舍區長認真坐下來談談宿舍面臨的問題,使宿促會組織辦法能解決1.區民民意表達機制真正落實2.宿舍管理層面確實執行,我們認為要達到此目標需成立一個住宿服務組的管理組織,另需再成立一個平行於住宿服務組的學生自治組織,讓民意與規範能相互展現與制衡。
校園民主需大家一起站出來,今天宿促法程序及修改內容的問題不僅是住宿生的問題,而是攸關每個靜宜學生的問題,靜宜教職員若仍不斷強調學生的職責〈義務〉而忽略學生權利的態度辦理業務的話,靜宜的學生永遠是受害者,現已有太多例子在靜宜校園中證實。我們認為要讓校方重視學生意見,學生就應要站出來,讓學生成為校園的主體,我們不再是一個工具化的角色,而是有思想、理想並付諸實踐的公民,幫助我們的校園走向更民主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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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完整回應
http://www.osa.pu.edu.tw/osa/files/Dep_03/S01F1_2427.pdf
宿舍權益自救會、靜宜尋根樹第二次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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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尋根樹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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