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是大英國協的會員國,奉英國女王為共同的國家元首。也是君主立憲的內閣制國家。內閣是政府的最高決策單位,必須對國會負責。內閣必須取得國會的信任投票,才能成立。國會還可以對內閣行使不信任投票,進行倒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部會首長也絕大多數由國會議員兼任。
國會為一院制,就是眾議院。原先採取「單一選區一票制」。這種制度有一個嚴重的缺點,就是獲得多數選票的政黨,不一定能夠取得國會的多數席次。1978年大選,「國民黨」取得39.8%的選票,比「勞工黨」的40.4%少,卻獲得51席,比「勞工黨」的40席多了11席。1981年「國民黨」取得38.8%的選票,也比「勞工黨」的39%少,卻獲得47席,也比「勞工黨」的43席多4席。
為了改正這個缺點,紐西蘭於1993年的大選,同時進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決定從1996年的大選開始,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與臺灣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不同點,主要在於:紐西蘭的政黨票得票率決定各政黨在國會的總席次,俾讓各政黨在國會所占席次,與得票率相當。臺灣則用政黨票得票率,分配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結果並無法改正「單一選區一票制」的缺點。
紐西蘭人年滿18歲就有選舉和被選舉權。2011年大選,登記選民人數307萬人,實際投票人數228萬人。選出區域眾議員70席,另外有51席的不分區眾議員,合計121席。這一次大選有4個政黨的政黨票得票率超過5%門檻,可以分配不分區名額。另外有4個政黨的政黨票得票率不到5%,但因為取得區域眾議員席次,因此,同樣在國會占有席位。
上述8個政黨合計得到216萬政黨票,就以這個調整後總票數作為基準,計算各政黨在國會應佔有席次。政黨票得票率低於5%的4個政黨,不能參與分配不分區席位,但已當選的區域眾議員席次,不予扣減。其餘4個政黨票得票率超過5%門檻的政黨:「國民黨」調整後政黨票得票率48.97%,在國會應有59席,扣除區域當選席次42席,獲分配不分區席位17席。「勞工黨」調整後政黨票得票率28.44%,在國會應有34席,扣除區域當選席次22席,獲分配不分區席位12席。「綠黨」調整後政黨票得票率11.44%,在國會應有14席,因為沒有區域當選席位,因此獲分配不分區席位14席,比「勞工黨」的12席不分區席位多。「紐西蘭第一黨」調整後政黨票得票率6.82%,在國會應有8席,也因為沒有區域當選席位,因此獲分配不分區席位8席。
我國2012年立法委員選舉,扣除無黨團結聯盟和無黨籍取得的3席,其餘110席區域和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如果依照紐西蘭的計算方法,中國國民黨總席次應為52席,實際則佔有64席;民主進步黨應有41席,實際為40席;臺灣團結聯盟應有11席,實際只有3席;親民黨應有6席,實際只有2席。這樣的立法院組成結構,顯然無法精準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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