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1415】買房20年,公設地是別人的?
文/楊春吉
【新聞】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遠東新世界社區住戶,一直以為使用20多年的社區休閒設施土地屬社區所有,未料地主近期出面索地,住戶議論紛紛。區公所昨天勘查時,地主出示權狀證明所有權,住戶也拿出建商的售屋文件標示休閒區佐證,雙方將循司法途徑解決紛爭。住在遠東新世界的大同里長鄭富源說,20多年前買屋時,就是看到建商在社區旁,鄰近鐵軌約400坪的條狀土地規畫休閒區,設置球場、溜冰場和親子樂園才會購買,現在卻突然有人主張休閒區土地是他的,要收回去。陳姓男子說,遠東新世界的建地是他的舅公、舅媽賣給建商的,但根據土地權狀顯示,鐵軌旁的條狀土地,他的舅公、舅媽持有四分之三,其餘為國有地,當年並沒有賣給建商。他表示,昨天他只是想要確認土地所有權,並沒有要馬上取回土地的意思,住戶還是可以使用現有的休閒設施。住戶代表倪鐸訓說,遠東新世界全是5樓建築,共有310戶。建商當年提供給住戶的售屋資料中,社區平面圖中清楚標示房屋、巷道和休閒區配置,長期以來,大家都認為是社區住戶共有。汐止區公所工務課昨天出示申請建照等檔案,確認條狀休閒區並未納入建案範圍。倪鐸訓表示,住戶想查清楚建商當年推案時,有沒有和地主達成使用土地協議,會透過司法途徑要求建商還住戶公道(聯合報103年8月20日報導: 買房20年 公設地竟是別人的)。
【疑義】
按本案報導如屬實,可分所有權歸屬與誰享有使用權等二方面去思考。
所有權歸屬,係以合法的土地登記為準;至於當事人間有買賣債權契約的存在,縱使買受人有移轉登記請求權,也可能因一屋多賣或其他因素,而無法順利登記完畢,取得該買賣標的之所有權。 如果,是此種情形,而且出賣人已經將該買賣標的交付給買受人使用,那買受人縱使移轉登記請求權因15年經過而消滅,其仍得繼續使用,無拆屋還地之問題(本案是否有此情形?須先查明當事人間有無買賣債權契約的存在?如無買賣債權契約的存在,那本案住戶宣稱系爭土地係自己的,就有點問題了【本案汐止區公所工務課雖出示申請建照等檔案,確認條狀休閒區並未納入建案範圍,只能說該公設可能是違建的傾向很高,但不表示該公設坐落的土地,就非本案住戶所有,仍須查明目前土地登記簿,始能確認】。若有買賣債權契約的存在,本案住戶雖得向出賣人請求移轉登記所有權,但如果本案出賣人建商,如未取得該買賣標的之所有權,那就可能發生債務不履行情事)。
又誰享有使用權?所有權人,在未將使用權租賃或使用借貸或其他無名契約分離出去前,自享有該所有物在法令範圍內之完整使用權,但所有權人,在將使用權租賃或使用借貸或其他無名契約分離出去後,取得該使用權的人,在該使用期間內,自得在法令範圍內、當事人契約下,自由使用之;所以,住戶才想查清楚建商當年推案時,有沒有和地主達成使用土地協議。
至於如何杜絕此種情形發生?在向建商買預售屋時,記得查看地籍圖、建照及土地登記謄本等相關資料(此等資料,代銷處應該會有)查明下列問題。
(一) 本建案利用的地段地號土地,是何地號土地?所有權登記是誰的?
(二) 如非建商的,其與地主間有無租賃或使用借貸或其他無名契約存在?如有,期間是多少? 期間屆滿後,處理方式為何?
另外,相關房地產法律及房地產投資知識,可在「中山社大星期五晚上的學法律買好房(B304) http://www.zscc.tp.edu.tw/2014/06/103.htm 」、「內湖社大星期六上午的房地產新飆股(新聞法律分析) http://www.nhcc.org.tw/nhcc/course/course_show.asp?news_id=143009 」及萬金石海洋社大汐止校區 學代書買好房(http://www.xizhi.org.tw/modules/tad_form/index.php 簡章可至秀峰高中大門警衛室索取) 學到,趕快報名哦。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 )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開課資訊(歡迎報名): 【下學期(103-2)課程】房地產新飆股、生態趴趴GO、學法律買好房、生態觀察趴趴走、學代'書買好房,歡迎報名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43667565 )。
作品: 老師最新出版 輕鬆搞定公寓大廈 (2014年/第3版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41873202 )
其他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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