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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馬冏黨政軍重新介入公共媒體!(轉載自劉進興教授文章,另加註公視法條文)

2008/12/11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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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KMT馬冏黨政軍重新介入公共媒體!(轉載自劉進興教授文章,另加註公視法條文)

本文章轉載劉進興教授文章(另補充公共電視法相關條文內容)

 

一、馬政府企圖干涉公視經營  今天在各報登出的公共電視聲明如附件一,其背景如下:

本文章轉載劉進興教授文章(另補充公共電視法相關條文內容)

一、馬政府企圖干涉公視經營  今天在各報登出的公共電視聲明如附件一,其背景如下:

 (a)12/8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由國民黨委員林益世提案,通過三項決議其中兩項圖檔(附件二、附件三),分別針對原民台、客家台、宏觀電視,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切實負起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並要求各台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各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條文補充>

公共電視法

第卅六條 節目之製播,遵守下列規定:
    一、致力提昇國民之文化水準,並促進全民教育文化之發展。
    二、保持多元性,並維持不同型態節目之均衡。
    三、保持客觀性及公平性,應提供社會大眾及各群體公平參
      與及表達意見之機會。
    四、尊重個人名譽並保護隱私權。
    五、積極提供適合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觀賞,有益其身
      心發展及健康之節目。
    六、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
      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
      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七、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
    八、不得違反法律、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第卅七條
    新聞報導節目,遵守下列規定:
    一、新聞報導節目應與評論明顯區分,不得加入報導者個人
      意見。
    二、新聞報導內容應確實、客觀、公正,不得歪曲或隱飾重
      要事實,不得以暗示方法影響收視者判斷。
    三、新聞報導應兼顧國際性、全國性及地方性重要事件之資訊。

 (b)第四項決議則要求公共電視,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新聞局核可同意始能動支。

 (c)這些決議表示,政府將控制公視各台的預算執行細節,徹底將公共電視變成「政府電視」,嚴重違背公視法第11條「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

第十一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
     ,並遵守下列之原則: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
      益。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
      護文化之均衡發展。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
      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
      
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d)各國公共電視雖由政府捐助,但都自主經營,BBC甚至經常批評英國政府政策。馬政府公然將黑手伸入公視企圖掌控,勢必鬧成國際笑話。

 二、凍結預算,企圖逼其就範

 立法院從去年十二月開始,在洪秀柱、林益世等委員主導下,凍結一半的公視預算(4.5億)迄今接近年底仍未解凍,不但許多節目無法進行,連員工薪資發放都有困難。凍結預算的目的亦在逼公視就範。

 三、企圖控制董事會

 12/09 林益世委員再度提案(將於12/12付委),要修法將公視董事名額增至17-21人。

 按照公視法,董事11-15人。去年12月選出11人,後有2人因故辭職。馬政府上台後,今年十月補選6人,即已達15名滿額。但林益世覺得還不夠,竟然不惜修法增加名額,以控制公視董事會。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華視目前也納入公廣集團,控制了公視董事會也就控制了擁有大片精華土地的華視。

 

第十三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一至十五人組織之,依下列
     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
      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 。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
      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
    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

    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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