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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所停車格不明 民眾誤停受罰

2008/12/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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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日前讀者投書反應,將機車停放於新店市公所對面人行道上機車格內,卻被開單拖吊,向拖吊場值班員警詢問後,才得知騎樓人行道依法不得停車,並表示停車格為市公所所畫,警方無法可管,但他們是按照規定拖吊。

 

 投書民眾認為,既然騎樓人行道不得停車,卻又畫上機車格,有誤導民眾之嫌,且要申訴還必須繳款取車,才能向市公所反映請求退費,根本就是擾民。
 住在附近的王姓居民表示,人行道上停車格標示不清,部分停車格線已被黑線蓋掉,或是白線斑駁,並不清楚是否可以停車。他認為,停車格應該要重畫,才能讓機車騎士更清楚何處才可以停車,以免因誤停而受罰。
 鍾姓民眾表示,人行道上的停車格線不清楚,不知何處才是合法。然而蕭姓民眾則認為,人行道上本來就不能停車,認為拖吊單位執法沒問題。
 新德里里長黃兩成表示,停車格位於大樓門前,且旁邊就是便利商店,因此常有民眾會向相關單位檢舉違規。但對於民眾停車於停車格內卻被拖吊,黃兩成表示,人行道上本來就會進行拖吊。
 新店市公所養護工程課課員吳宗憲說明,停車格業務並非市公所權責,民眾遇到此類事件應向停車管理處申訴。但他表示在接到民眾申訴後,會向負責此項業務的北縣停管處申報,由停管處重新畫線。
 台北縣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新店停管場職員鄭水木表示,新店市公所對面的人行道上,並沒有畫有機車停車格的紀錄,經現場會勘後,發現路口處標示「人行道禁行機車」的牌子不夠顯目。目前他們已清除地上停車格線,民眾以後不會再因誤停而受罰。

照片

人行道上停車格標示不明,常造成民眾機車誤停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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