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的內閣制
內閣制是一種民主政治體制,由一部份的國會議員組成內閣,進行集體領導。而其存在的前提條件是獲得國會的信任。內閣必須通過國會的信任投票才能成立。嗣後,若國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立刻會解體。此時,必須另組新內閣;或解散國會,重新徵求最新的民意。
紐西蘭的內閣並非法定的政府機關,一切依照慣例運作。內閣的決議,必須呈報大英國協共主(英國女王)所委派的總督發布命令,或交付各部會首長執行。這些人才擁有法定的職權。但依照慣例,這些人必須依照內閣的「建議」才能採行措施。
紐西蘭為單一國會,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眾議院原則上有120席,其中70席為區域選出的眾議員,30席為「不分區」眾議員。政黨票得票率先決定各政黨在眾議院的總席次,各政黨總席次減去已當選的「區域」席次,差額就是該政黨可以分配到的不分區席次。這一點與臺灣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同。
內閣制的特點就是,內閣成員和部會首長由具有民意基礎的國會議員兼任。紐西蘭的內閣人數和工作分配,由內閣總理決定。現行內閣(2014.10.13成立)成員,包含總理共有20人。另外,未兼任閣員的執政黨部會首長有5人,非執政黨部會首長有2人。「行政會議」合計有27個成員。內閣的任期與眾議員一樣,最長3年(未發生倒閣或解散國會時)。
為了讓政府的運作具有延續性,並傳承經驗,紐西蘭政府將內閣運作的慣例,彙編成「內閣手冊」(Cabinet Manual 2008)。「內閣手冊」不是法律,但新內閣第一次集會必須列入議程,決議讓「內閣手冊」成為共同遵守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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