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內閣制政府的籌組原則和程序
內閣立基於國會的信任。依照憲政慣例,只要內閣受到眾議院的支持,總督(兼任紐西蘭女王的英國女王的代表人)就必須依照總理的建議行動。然而,一旦眾議院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就進入「看守政府」狀態,不得再對總督提出重要的政策建議,包括解散國會。這時,是否要提前舉行大選,總督就必須先徵詢各政黨的意見。如果眾議院有辦法籌組出新的執政團隊,那就不必提前舉行大選了。
籌組內閣,由各黨派自行互相談判,總督不參與討論。達成協議後,必須經過各政黨內部程序確認,然後發表公開聲明。總督的任務就是,根據各黨派的公開聲明,確認誰可以通過眾議院的信任投票,擔任總理,組成內閣。不過,如果政黨間的談判陷入膠著,總督可能也會找各政黨領袖溝通。
在籌組新政府時,「行政會議書記」(Clerk of the Executive Council)直接對總督提供支援服務,包括代表總督與各政黨聯繫,「行政會議書記」是事務官,兼任「內閣辦公室秘書」。「內閣辦公室」則隸屬總理府。「內閣辦公室秘書」負責安排內閣會議和製作會議紀錄等事務性工作。「行政會議書記」的工作則是,接受總督和總理的指揮,為「行政會議」提供支援服務,必要時,對憲政和中央政府行政事務提供建言。但他不是總理府的最高階事務官(執行長)。此外,「行政會議書記」也負責協助新、舊內閣的工作交接。必要時,對新、舊總理就憲政制度提供建言。
新國會必須於舊國會解職後6週內集會。國會開議時,如果新內閣尚未組成,則透過國會的詢答辯論,可以為國會即將到來的信任投票進行暖身。而各政黨一旦決定現行內閣不再續任,則總理必須告知總督,接受各部長總辭,政府進入「看守政府」狀態,直到新政府就任為止。各部長原則上繼續留任至新政府成立為止。但落選眾議員的部長,必須在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後28天內去職。總理得命其他閣員暫代,也可以任命新的「看守部長」。
總理辭職、退休、失能、或去逝時,由副總理暫代,直到各政黨協商出新的總理人選。總督必須接受各政黨協商結果。
如果內閣失去國會的信任,總理即必須率領閣員總辭。這時,現行國會可以推選出新的內閣,也可以透過各政黨協商,提前舉行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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