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座談會 聊家鄉互動熱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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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農村再生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舉辦一連串「農村再生推動心得分享座談會」,113下午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進行第一場的座談會,雖然低溫寒流來襲,仍抵擋不了東部農村社區民眾的熱情,現場來了近50位社區代表,大家對於農村再生的議題都有滿腹的想法,希望打造美好家園的心情全寫在臉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去年底提出「農村再生條例」,原編列十年1500億農村再生基金,獲得藍綠朝野立委的支持,基金再加碼500億,總共2000億的專款,將可照顧全國4000個農漁村以及60萬戶的農漁民,大大提升農村整體發展。

為推廣農村再生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舉辦一連串「農村再生推動心得分享座談會」,113下午在花蓮縣政府大禮堂進行第一場的座談會,雖然低溫寒流來襲,仍抵擋不了東部農村社區民眾的熱情,現場來了近50位社區代表,大家對於農村再生的議題都有滿腹的想法,希望打造美好家園的心情全寫在臉上。

這場「農村再生推動心得分享座談會」,主辦單位水土保持局針對目前農村發展面臨的困境與突破的契機進行說明,更積極表現出農村再生條例立法的迫切及必要性,強調農村再生由下而上的精神、在地居民為主角的核心價值,現場並播放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接受電視媒體專訪的片段,讓民眾更為了解農村再生的內容。

座談會中邀請曾參與水土保持局培根計畫的優秀社區代表們,一起分享推動農村發展的實務經驗。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社區朱進郎會長就表示,馬太鞍社區發展就是經過不斷的開會溝通,充分了解社區的需求,結合老一輩的經驗以及年輕人的想法,才有現在獨一無二的馬太鞍社區;而台東縣鹿野鄉永安社區的廖中勳總幹事說起推動社區建設的過程,更是意氣風發,近幾年來社區的努力,讓大家看到優秀的成績,同時加強了社區居民的凝聚力,他更提醒大家要好好把握政府所提出的各項補助機會,有效運用資源;而花蓮縣光復鄉大和社區傅元陽會長則自嘲為烏鴉的角色,要大家看到農村建設的不同面向,減少人為的硬體建設,希望保留社區最原始自然的風貌,藉以傳承社區的傳統人文之美。

最後,座談會安排與民眾交流意見的時間,不少有心致力農村再生的民眾都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讓計畫推動更為圓滿,特別是對於政府人力培訓的部分,更是寄予期望,因為有好的專業人才,才是推動農村建設的一大福音,軟體與硬體完善的整合規劃與執行,才能真正落實農村再生。透過與主辦單位的意見交流,不僅讓大家更加了解農村再生計畫的意涵,也聽到許多基層的聲音,水土保持局表示農村再生條例一定會秉持「由下而上」的精神,在這一系列座談會中收集農民的意見作為相關推動方案的核心考量,全力協助農民重建農村全新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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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

21世紀的台灣農村發展,顯然已到了要有所改變的階段。它所面對的問題相當複雜,涵蓋到農業生產、農地管理、農民福利、農村文化與生態環境以及生活居住環境的深度糾葛。過去我們的國家政策,主要強調農業、農地、農民的三農政策。然而,這些政策也是一個缺乏農村向度的三農政策。這個政策缺陷,顯然是無法因應1990年代以來全球化發展,所帶來的政治經濟情勢與農村急劇變遷發展的變局需要。特別是,台灣的發展進程,在全球化的催促壓力下,已由工業化轉進到後工業化時代,除了農村產業經濟的蕭條、人口老化外流與城鄉差距的持續加深外,農村的生活品質與環境惡化問題,所連帶而來的農村田園生活價值與夢想流失,就成為是當今台灣最為突出而嚴重的問題。這包括農村居住生活環境破敗、文化景觀破壞、農村生態環境瓦解,以及農舍在農地蔓延橫流,所造成農業生產環境威脅等結構性問題。更嚴重的是,居住在農村的年邁父老與農民,在面對這樣的環境問題窘境,由於知識力的不足,長期缺乏社會與國家資源的投注,普遍處在一個求助無門的境地。農村是許多都市人的故鄉,但現下的農村只剩公媽與年邁的父老,孤獨地對抗著全球化的惡神,亟需政府與社會的協助。

leeser

【連署】農村不能等‧農村要再生
~~加速推動農村再生,早日實現理想家園
支持農村再生政策連署活動開始了,請支持馬總統愛台十二項建設--農村再生政策的朋友,盡快上網連署,連署網址如下:
http://59.125.87.211/love_village/sign.asp
謝謝大家的支持!

圓圓

農村再生-我們的農村是多樣的
文\\農村社區工作者 阿緯

有些人認為『農村再生條例』只有考量農村的環境改善問題,而忽略了產業活化、農業經濟等的相關問題,但我有一點不同的看法,我想全台幾千個農村社區,每個社區所保有的能量是不同的,而要改善的或所要強化的面向亦有所差異。對休閒產業為主的農村,它是需要強化當地的觀光資源;對文化特色豐富的農村社區而言,如何保存其特色才是重要工作;而對農村社區生活環境有基本需求的社區來說,應是先解決生活環境面的問題等等,其實農村再生條例的範圍或所涉及的面向,不是只有一個面向,大家應該很清楚,其條例規定的計畫內容主要精神為〝由下而上〞,故當我們瞭解各個農村社區欠缺或需強化的面向時,不論是建設、文化、產業及生態等,我們皆可提出社區最急需改善的項目,並希望改善既有的困境,再共同打造明日的富麗新農村。

淑華

農村再生 農村積極性行為
文/黃文景 社區工作者

農村社區該是什麼樣的面貌?該有什麼設施?相信不是任誰說了就算,而是由在地居民集體提出;但在地居民需要多少人提出才具有代表性?誰具資格提出?這又是一個難以界定的難題?這些問題如果不嘗試透過法令來界定、解決,願意出來關心公共事務的群眾熱情,相信也會因為重要的共識無法實踐而逐漸消退。

任何事都有其正反兩面,兩面的論點總會有其信仰的群眾,比如說:對於老一輩的農民而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純樸生活的具體寫照,其閒暇休憩之處可以是大樹下、可以是廟口埕,也可以是左鄰右舍的亭仔腳;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連偏遠的山區都有網際網路,資訊多元且取得容易,在這樣社會條件下,相信新一代農民對生活環境品質的需求,應不至於如此簡單。因著時代的進步,很多經濟條件較佳的農村社區,其傳統合院建築逐漸被一棟棟的現代水泥建築所取代,庭院的紅磚也開始全面鋪上水泥,一棟又一棟的現代化建築,座落在原本未經規劃的社區建築紋理之上;至於經濟條件不佳的農村社區,則因為人口逐漸外流而導致建物逐漸頹圮、倒塌。全台灣農村經濟條件及社區組織有好、有壞,對於有些經濟條件好、組織健全的社區想要提升自己的生活環境品質,我們是否也應該讓他們有法可循,突破目前農村社區環境發展上的困境;對於人口外流且日益頹圮的農村社區,是否也該做些事情來解決環境日益頹圮的問題。

各界先進對於先從農業發展或是農村環境品質的提升開始做起之討論,就如同在討論雞生蛋或是蛋生雞的問題,似乎很難找得到定論;請大家容許我先做個假設,假設政府先全力投入農業生產與產銷環境的改善,而且成果斐然,想當然爾會有相當多的人力回流至農村,但就國人以往的習性,當他開始在賺錢的時候,你來請他參與改善社區環境,相信大多會得到這樣的回應:「等我賺夠了的時候再說吧!」如果先從環境改善先著手,當然也同樣會落得:「先顧肚子,再顧佛祖」之譏。因此就筆者的認知,其實農村產業發展與環境品質提升的同步進行,應是並行不悖之事,農業發展既然已有農業發展條例的法令依據,農村發展當然需有農村整體環境發展之法令依據(如農村再生條例)。

最後,就筆者理想性的看法,未來如果可以透過農村再生條例之執行,讓鄉鎮市公所有發揮其角色與功能的空間,相信對台灣社會未來的整體發展具有莫大的助益;與社區關係最密切且距離最近的政府單位就是鄉鎮市公所,如果無法讓公所發揮功能,單靠縣市政府或是中央行政單位的推動,政策是無法具體執行且得到設定的成效。再者,政府不能只要社區自提作法,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相對也需對所轄之地提出整體發展策略,如此公、私部門之間才能發展出較佳的互動關係,讓台灣社會朝向一個良性的發展。

小雲

談農村再生條例與農村經濟問題

文\\農村社區工作者 阿緯
台灣農村的發展嚴重落後,政府試圖以「農村再生條例」解決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的問題,但同時也造原許多人質疑農村再生條例過度重視公共建設,而忽略農村產業及經濟發展,且更進一步指出若無法解決農業產值過低、農民老化和農家平均年收入不到20萬的問題,而光是花錢做自行車道、步道、停車場、景觀公園等設施,根本對農民一點幫忙也沒有,務農仍無利可圖,所謂農村再生只不過是空談而已。

但農村發展條例真的對農村的經濟發展毫無助益嗎?我輩對此抱持著不同的看法,可由兩個面向談起,首先是法規面。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十四條就談及產業活化,雖然只有簡單一句「其補助應以農業相關者為限」,好像只要跟農業生產有關的,從作物的「種植」到「產銷」只要對產業活化有幫助的都可以申請到補助,留下一個非常大的彈性空間。某種程度來說,這是本法案中對產業面做出的最大善意,可以說是幾乎不加限制的期望農村的在地人能為自己的產業找出活路,只要有好的構想,政府就給錢!

這法條的存在,表示政府單位明白農村再生並不是只要改建農舍、美化景觀就可以了,農村的發展非要有產業做為靠山不可,如果農村的人不務農如何稱之為農村呢?只是,法案裡光是讓農漁牧產業的發展可以一同分享這兩千億的大餅,卻未提及更具體做法,也突顯了現在台灣農業發展所遭遇的極大瓶頸。除了少部份品質超優的農產品可以較高的價格外銷到消費能力強的國家之外,大部份的農作是供給國內內需之用,但是撇除風災減產等造成價格上提的原因,就以正常的供給來講,國內農產品價格是無法面對外國農產的挑戰的。也難怪當政府要加入WTO開放農產進口時,會引起農民團體一陣討伐聲浪了!

但限制外國的低價農產進口,雖然可以保護農民,相對而言卻苦了台灣一般的消費大眾,賺錢賺的很辛苦,明明有便宜的水果可買卻買不到;餓到三餐不濟了,求一口飯吃,卻買不到最廉價的越南米…,消費者又何辜呢?這就是政府的兩難情況。台灣農業的產銷成本就是要這麼的高,幾乎已經沒有再壓縮的空間了。有少數走高品質路線的(有機無毒等等…)開創了一條活路,但國內高消費族群畢竟有限,也沒辦法容許台灣農業全面性轉型。

在此時祭出這條法令,或許就是希望農業的事請最了解情況的農民一起來想辦法。我相信政府無意滅農,台灣農業的衰退是全球化的大環境下所造成的傷害,但國不可無農,沒有農業的國家等於沒有國防。我認為第十四條雖然只有短短幾個字,卻隱含著請求全國農民一起救台灣農業的深意。但如何讓農民的想法實際落實呢?在此也引出農村再生條例提升農村經濟的第二個面向-體制面。

過去農民常指責政府不懂傾聽基層的聲音,但農村再生條例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主體,強化由下而上的參與制度,就是給最基層農民的一個機會。農業問題除了人力成本過高競爭力之外,在台灣普遍看到的問題還有「追隨某些熱潮,一窩蜂轉作,造成產量過剩」、「特產品重疊性太高,缺乏獨特性,很難賣到好價錢」、「沒有品牌包裝,也沒有行銷策略」等等,這些都與缺乏「特色」有關。因此政府希望透過社區組織的整合及基層民眾的擴大參與,除了凝聚地方共識之外,也可發揮眾人在地的創意,發展出獨特的地方產業文化,以解決此類型的問題。

目前已有少數社區成功的案例,例如古坑鄉華山社區與咖啡產業、魚池鄉澀水社區與紅茶產業等等,足見此方向是一可行之途徑,但是要讓多數向來都很沉寂的農村社區在短時間就達到這樣的水平談何容易,所以農村再生條例用了一個類似於「利誘」的方式來進行,提出多樣的基礎、景觀等種種建設供社區來做申請,但申請的條件是社區必需進行內部整合完成,經過不斷討論思考後,提出未來的願景並提列工程,最後寫出一本「農村再生計畫」。

雖然大多數人參與討論撰寫計畫的目的,是為了申請實質的建設經費,但不知不覺間農村願景及產業活化已經巧列其中,而且過去農村的基礎建設確實較都市地區缺乏,透過社區的運作也可以了解農村真正所缺乏部份,符合實際的需求加以補足而不浪費,是一舉數得的好方法。

農業並不是只有作物而已,要產生價值還是要靠人來做買賣,如果不能改變人的想法,總是停留在種A作物不賺錢改種B,種B作物也賠錢改種C,如此週而復始隨波逐流,經濟怎麼可能好轉。因此如果能適當運用立法手段,引導農村居民進行思考,讓農村自覺找出屬於自己家與眾不同的道路,讓使產業走出生機,誰能說農村再生條例與農村經濟發展無關呢?

也在此呼籲農村出身的子弟,或者就是自認了解農村農民的熱心人士,一定要回到家鄉參與農村再生的事務,農村的復甦與發展不是坐在辦公室裡吹著冷氣大罵政府無能就可以完成的,農村再生條例雖然還沒三讀通過,但就目前的草案看來,應該是準備打開了農村自決的大門了,想要讓自己的家鄉變成怎麼樣,應該由你們自己來做主,將你們的構想提出來,缺乏經費的部份,政府已經準備好了,每個人都可以發揮創意,同心協力把台灣的根固住。

layla

我覺得這個計畫很好,誠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吳輝龍所說:農村再生條例源自「愛台十二建設」的「農村再生」。目前台灣約有四千個農漁村,計畫若落實,至少有六十萬戶的農漁民受惠。農村再生條例是以現有的農村社區為核心來突破農村發展的瓶頸,突破現行窒息性土地管制,願景是照顧現在仍留在農村的弱勢人民,重現農村尊榮,並引導在外的子弟回鄉。

簡單來說,有別於過去是由政府主導,而是以現有的農村為中心,由下而上的凝聚在地社區意識,並由在地農民共同研擬農村再生計畫,透過社區討論做好整體規劃,連執行順序也由在地安排,逐步完成,重要的是在地居民參與。建設做完後,還要鼓勵社區訂定社區公約,由居民共同維護管理,互相約束維持農村景觀。
過去只著重在社區外圍景觀的改善,農村再生計畫則是同時強調凝聚內部的活化與整體環境的改善。這條例也提出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專款專用,在立法院審查時加碼到2000億元。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上任後便積極推動試辦計畫,目前已有七個社區實施中,效果都不錯。農村再生條例是一個整體性的規劃,除了農村整體環境改善以外,對土地活化、文化保存貢獻非常大,希望各界支持。

layla

我覺得這個計畫很好,誠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吳輝龍所說:農村再生條例源自「愛台十二建設」的「農村再生」。目前台灣約有四千個農漁村,計畫若落實,至少有六十萬戶的農漁民受惠。農村再生條例是以現有的農村社區為核心來突破農村發展的瓶頸,突破現行窒息性土地管制,願景是照顧現在仍留在農村的弱勢人民,重現農村尊榮,並引導在外的子弟回鄉。

簡單來說,有別於過去是由政府主導,而是以現有的農村為中心,由下而上的凝聚在地社區意識,並由在地農民共同研擬農村再生計畫,透過社區討論做好整體規劃,連執行順序也由在地安排,逐步完成,重要的是在地居民參與。建設做完後,還要鼓勵社區訂定社區公約,由居民共同維護管理,互相約束維持農村景觀。
過去只著重在社區外圍景觀的改善,農村再生計畫則是同時強調凝聚內部的活化與整體環境的改善。這條例也提出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專款專用,在立法院審查時加碼到2000億元。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上任後便積極推動試辦計畫,目前已有七個社區實施中,效果都不錯。農村再生條例是一個整體性的規劃,除了農村整體環境改善以外,對土地活化、文化保存貢獻非常大,希望各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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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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