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當資方 不給約聘僱人員勞基法保障
馬上還我勞基法行動
公務機關約聘僱≠鐵飯碗=免洗碗!
馬上還我勞基法與勞動三權!
行動訴求:
一.北市警局違法解雇無效,恢復員工工作權。
二.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
三.撤銷【禁止約聘僱人員組織及加入工會】。
四.停止公部門外包派遣,直接雇用勞工。
全國就業博覽會正式豋場,馬總統、劉院長大力推銷的公部門約聘僱職缺,並非失業勞工期待的「鐵飯碗」,而是沒有勞基法保障、用過即丟的「免洗碗」!
全台2.6萬名公務機關的約聘僱員工,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終其一生為民服務,卻沒有勞基法保障、只能當個一年一簽的廉價奴工。我們長期處於歧視性的 差別待遇、工作不穩的被剝削處境。一做就是三、四十年的契約工,離職沒有資遣費,退休金只能領三、四十萬元。尤其臨時人員好不容易在97年有了《勞基 法》,卻馬上就慘遭裁員命運(如台北市警察局)。
我們不是公務員,當然不會有公務員的保障和福利。可是我們是受雇者,憑什麼連勞基法都沒有?
勞基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為什麼政府當起了資方,就百般逃避遵守落實勞基法的責任?正當馬政府全力搶救失業,呼籲「愛心企業不裁員」之際,我們卻發現政府機關帶頭違法,長期逃避勞基法規範的雇主責任。
沒有勞基法已經不可思議,政府還剝奪我們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讓我們約聘僱人員,淪為比外勞還不如的賤價奴工、三等公民!
民國95年高雄市長選舉時,在野的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公開簽署承諾,推動「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如今完全執政的馬英九總統,竟無法馬上落實?難道只是跳票總統、騙票政黨?
眼看政府一波波晉用短期約聘僱、臨時人員,在沒有勞基法之虞,這些能是解決失業的好工作嗎?
來自各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勞動人權協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等勞工團體於98年4月14日 上午10:30前進勞委會,要求勞委會本其職權依法行政,落實馬英九總統競選承諾,馬上還給約聘僱人員本該享有的勞基法與勞動三權,好讓公部門能有穩定就 業機會解決失業問題!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權益促進會
聲援團體: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勞動人權協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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