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議員還有各位在議事廳的大家好!
我是台中第一線的老師,我有一些事情要請問一下市長跟教育局局長,我們現在第一線有碰到一些狀況,我們學校有些老師跟書商長期配合,書商他們在選書的時候,就送經過教育部審定過後的版本給我們的課發會。
但是等到版本通過之後,老師在開學之後請書商送來,完全沒有經過課發會審定的版本,把裡面所有有思考性的題目全部都拿掉,全部改成選擇題。
我們在發現這樣的狀況之後,我們去跟學校反應,學校跟我們說;這沒有關係!因為 全台灣有一百多間國小 在做這件事情,台中市就至少中正還有國安,這兩間學校,主導這件老師的是我們的教師會會長,跟我們的教評會委員,沒有人敢違抗他的命令,因為他握有我們老師的生殺大權,而且校長跟行政也跟著他一起姑息配合!
我想請問學生的受教權在哪裡?學生可以用完全沒有經過課綱審定的課本嗎?可以用完全沒有經過課綱審定的習作嗎?那這樣子的話,我們第一線的老師,在那邊拼得要死要活的我們要幹嘛?那些學生在那邊抗議課綱他們也不用抗議啦!就學老師這樣子做就好啦!
我想請問市長、請問教育局長,這件事情已經持續了五年你們知道嗎?
南一書商配合老師做這樣的事情,每一次選書的時候這些老師就選這些書商,那採購流程也是一大堆的問題,請問我們教育制度已經崩解成這個樣子了嗎?
請你們還給我們這些基層老師、我們這些認真想要做好教育的老師一個交代!對所有這些人,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
站在家長的立場:此校課程發展會為什麼可以讓簡易且未經教育部審定的版本通過? 若課發會不知道,是誰決定?教科書送到學校,需要經過設備組長跟教務主任的審核,為什麼可以通過,是不是牽涉到採購的公平性? 另外,書商開版印刷一刷就要數千本,不可能只為一校特別印製,臺中還有多少學校是採用簡易版?書商承認這樣情況存在十年,新課綱即將上路,是不是還會有同樣情況發生?
習作就不算是教具,而是課本延伸的一部分,所以習作要審,就算是老師自編教材也是要送審,因此偷改習作犯了兩個事情,第一個,老師們沒有送審,直接以多數決表決,第二個,所有的送書都要經過教務主任跟設備組長核,也牽涉到採購的部分.
最重要的,學生的正當受教權跟臺中市孩子獨立思考與閱讀深層能力全部被迫犧牲。
這不是單純的採購違反行政程序,是整個封閉的教育體制,在封殺還秉持教育良知的老師,跟我們孩童的公平受教權。校長希望有特色自主教學不能超越教育部課綱版本的範疇。是到底採購作業流程相關行政教職人員有沒有違法?使用這種簡易版本的學校長期在全市學生成績檢測中都是最後一名。
我們堅持,落實教育資源平均分配!讓我們的孩子,擁有公平的受教權!
請站在學童的受教權看這問題!
自從週五議會披露,台中市有兩所國小,沒有採用教育部審定核可版本習作給學生使用,有些朋友,把議題轉向老師間的內部鬥爭?且不管這樣的採購有沒有弊端?合不合法?如果,你的孩子使用的國語習作,從必須思考整合書寫重組字句詞義,改成選擇題,你能接受嗎?
這幾年大量使用3C電腦手機,連成年人的書寫能力都減退了,孩子在國小,就要讓他們習慣用選擇題的方式。學童寫作業簡單了,老師批改也省事,大多數家長忙於工作,沒在看習作內容的時候,孩子的受教權就這樣白白被犧牲?
教育部長信箱回覆
您來信詢問有關事宜,因案屬(國教署)權責,已將您的來信轉寄該機關辦理。
7月11日教育部國教署回函:
依照教育部國教署回函,除了相關法規條令之外,不見教育部有任何積極作為進行調查。一位基層教師願意站出來舉發校方,並提供校方採購未經審核的習作,這樣的採購弊端,事證還不夠明確?明文規定,校方需採用經教育部審核版本。該校課發會未經地方政府教育局報備,進行採購。教育部國教署未盡監督之責,讓學生受教權益白白損失,此一回覆,明顯只看到中央及地方互踢皮球,毫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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