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員林碧秀催生《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南投縣張博崴山難國賠事件,引發連鎖效應,民間救難隊不敢貿然入山救人,怕惹上賠償官司。當時南投縣長林明溱痛批山難救人,變成「有功無賞、打破要賠」,並將研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嚴懲違規登山活動,避免山難發生。但是該案研擬的進度被臺中市政府超前,於今年度(105)7月1日經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成為全國首創的地方登山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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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去年(104)年度,臺中市議員林碧秀於第2屆第1次定期會提案(104年7月6日議法制第004號),針要求市府針對南投縣張博威山難判國賠事件進行討論,強化人民防災受救及救難人員的保護機制,提出訂定『臺中市天然災害防救管理辦法』,本來市府認為該案不易落實,建議林市議員暫緩提案,同時以現有法規來辦理執行,但在林碧秀市議員的堅持下,要求市府研議辦理。因此在同年7月份市府消防局等相關單位,針對林市議員提案進行研究協商,進一步提出《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版本。市議員林碧秀特別強調,只要是有益大眾的事且合情合理,一定盡力推動落實,不讓市府有迴避責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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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秀也感謝市府從善如流,認為在保護市民人身安全,訂定屬於本市的單行法規,禁止市民在大雨(暴雨)特報、颱風、強震等警報發布,或災害發生後一定期間內,前往有土石流發生或其他潛在風險之地區,進行登山、戲水、釣魚等活動,以免造成消防、警察及搜救人員的奔波,也會造成救難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共同為人民及救難消防人員的人身安全共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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