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可人事顧問公司無實質培訓逼員工賠高額教育費用
九五聯盟接獲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員工投訴:該公司於員工離職後寄發支付命令強索在職教育訓練費,費用超過一個月薪資,離職員工多達數十人。其中有三名員工於09年3月10日具名召開記者會,公開要求公司撤回相關索取費用的動作。
九五連盟於記者會中指出:立可跟員工的勞雇契約中公然違法規定員工超時工作沒有領取任何加班費的權利,導致許多員工加班頻頻卻根本領不到加班費,事實上這樣規定本身早已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但資方卻利用所謂契約中規定的伎倆逃避對員工的加班費給付。
聯盟法律顧問楊景勛律師表示:即便雙方在勞動契約中訂定如此類似的違約金賠償條款,但根本上應檢視其是否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而立可人事的案例中,既無合理性更無必要性,一但真的上了法院很難被認定有效。資方根本是藉由不平等、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變相打壓、欺負涉世未深的社會新鮮人。 2008年11月至立可任職的林先生指出,當初簽約時,公司方面僅提供英文契約,且要求員工得當場簽字決定,以致於沒有時間細讀契約內容。除了同樣沒有加班費外,一進公司並未經過任何教育訓練,就被要求立刻上工。然而當林先生質疑教育訓練費的合理性時,公司卻回應,平常工作時主管的叮嚀教導就是教育訓練。另一位最近離職的白先生則表示,直到簽約當天才知道在試用期離職要賠償教育訓練費一事。並且試用期並非以時間長短訂之,而是考量工作表現,滿三個月後才有可能被考慮轉為正職。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