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解盲後,中研院再次出包!
今年三月份的「浩鼎案」,讓中研院成為全國關注之焦點,但在浩鼎案之後,中央研究院的負面消息並沒有因此而減少。
有民眾向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投訴中央研究院設立之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Taiwan Biobank),涉嫌違反人體研究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以及醫學研究倫理等規範,以「中央研究院驗血驗尿送500元禮券」、「好康報報!中央研究院在做人體慢性病的研究」等利誘言詞招攬民眾進行體檢,實際上乃出於研究目的而蒐集大量檢體,對此,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因而向衛生福利部發函檢舉。
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研究主持人不得以強制、利誘或不當方式取得受試者之同意;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亦明文規定,生物檢體之採集,應遵守醫學及研究倫理,並應將檢體採集相關事宜以可理解方式告知參與者,並載於同意書中,取得參與者同意後始得為檢體採集。
而醫學研究倫理赫爾辛基宣言與貝爾蒙特報告書中,更揭示出,醫學研究者負有保障受試者生命、健康、尊嚴、自主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密責任外,更應確保受試者參與研究時的「知情同意權」,但身為我國研究機構龍頭之中央研究院,卻似乎將前揭法規與倫理規範視為無物。
且民眾亦蒐集到該生物資料庫不當招募廣告兩則,以及於公車車體上之廣告等證據,可資證實此事之存在,中央研究院不僅剝奪受試者參與試驗時之「知情同意權」,以假健檢之名、行蒐集檢體之實;更於其研究駐站以免費健檢送禮卷之名義蒐集檢體,實為一而再、再而三為不當研究行為。
但令人遺憾之處在於,對此,中央研究院回函予檢舉單位時完全否認其所設立之生物資料庫有前揭違法情形,更卸責謂該等不實廣告之傳播乃民眾自發性地散布,將所有責任推給善意無知的人民,如中央研究院自認確實無該等違法情事,何以解釋民眾提供之證據其中三則報名與查詢網址之連結皆遭移除而早已無法連結?是否更顯欲蓋彌彰與啟人疑竇?
身為國家首屈一指之學術研究機構,卻帶頭違反研究倫理、捲入商業內線交易風波中,如中央研究院仍抱持著消極、逃避的心態,殊難想像在此後將如何信服於民?
新任之中央研究院院長已於6月21日與代理院長交接並上任,最期望的是新任院長能以積極之方式整肅、預防任何不當研究消息再次與中央研究院畫上等號,才能盡到國家最高學術機構所應秉持的研究倫理義務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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