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屋健檢政策的一些疑慮
內政部次長2016.9.21說,為強化台灣建築居住安全,將修「建築法」要求30年以上老屋於買賣交易時檢附健檢報告。但不會因健檢不合格而限制交易。對這項政策,我覺得有一些疑慮,必須先釐清。
首先,幾次著名的大樓倒塌案,幾乎都不是30年以上「老屋」。內政部有什麼統計數據,認為30年以上「老屋」才有安全疑慮?
其次,在倫敦和歐洲一些古城,百年的建築都算是「新屋」。在臺灣,為什麼超過30年就算是「老屋」?
第三,對於健檢不合格的「老屋」,政府不但不會要求限期改善,甚至內政部還說「不會限制交易」。這樣有達到「強化台灣建築居住安全」的目的嗎?將來會不會衍生國賠責任?
第四,健檢只限於房屋結構,還是有包括:基地地質、土石流風險、消防通道、天然瓦斯等危險管線的安全問題?
第五,我們社區面臨的只是7公尺寬的巷道,新北市政府卻准許建商蓋19層高樓,而且建築物為L形,剛好完全包圍住我們社區的兩面,中間沒有留消防車通道。如果我們的「老屋」有安全疑慮,他們的「新屋」就沒有安全疑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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