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大林農地回填廢爐渣案 在地居民與聲援團體盼盡速清除
圖: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和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社區大學聯合聲明
長達四年(102年至106年)的旗山大林農地回填廢爐渣案,回填一百萬公噸的轉爐石和大量不明廢棄物,面積七公頃深二十四公尺,成為汙染環境事件眾所矚目的焦點。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和旗山尊懷活水人文協會向高雄市政府提起的公民訴訟,要求依廢清法做清除,五月十日進入言詞辯論庭,在地居民和長期關心本案件的台南社區大學、地球公民基金會,在行政法院前高喊訴求。
現場的言詞辯論雙方針對轉爐石是產品還是廢棄物提出見解,被告方高雄市政府委任范律師表示,現在刑事還在上訴,待判決下來會依照判決結果來處理,參加人建發營造委任的蕭律師一再強調當初會拿轉爐石來回填坑洞是要墊高來做耕種,他是利用而不是棄置。長期飽受回填廢爐渣之苦的在地居民則不這麼認為。
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成員湯先生說:「從今天他們被告方的解釋來看他們一直在強調說他們的科學數據,他們的科學數據跟我們的感覺完全是不一樣的,他一切都正常沒有毒可是我們照片拍到的或是我們鼻子聞到的跟他們那些科學數據完全是兩碼完全是相反的。」
參加人蕭律師表示,回填轉爐石到二十幾米的坑洞墊高,再附上兩米的土壤恢復使用,市府環保局103年10月6日至8日在回填區做土壤檢測,實際土方只回填五十公分,環團則認為比例係數和處理方式不同以致對環境造成危害。
台南社區大學晁瑞光說:「裡面我們知道有很多很矛盾的事情,例如來講轉爐石作為土壤改良劑那個是肥料的概念,我的轉爐石是一百分之九十九是土,在旗山這邊我們看到的是轉爐石是一百土是零或零點一,那個是兩個荒謬的事情不能放在一起,就好像用黃金跟大便在比是一模一樣的事情。」
今年新修的廢清法對廢棄物加以定義,原告委任蔡律師表示,何謂廢棄物,依廢清法第二之一條第二款「違法貯存或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也就是產品來到不當的地方就是廢棄物來做認定。
尊懷文教基金會會長王中義:「我們這幾年看到廢清法真的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些產品要經過廢清法的手續來探討他是不是在產品假如說鹽酸不在洗廁所拿來吃,那麼世界都死掉了都吃死掉了。所以,不是他的目的不是他用的地方這樣的產品不適合再是產品應該是一般廢棄物。」
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會長鄭妙珍:「政府縱容,人民四年疲於奔命,我們希望透過司法還給我們一個公平正義,清除廢爐渣還給我們乾淨的農地跟水源。」
轉爐石以產品之名流竄到農地,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在回填初期以產品非廢棄物來認定,在地居民一再向市政府陳請置之不理,去年刑事一、二審判決依據廢清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將業者判刑。行政訴訟法庭將在月底宣判,也將成為全台廢棄物去處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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