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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佛教蓮社與鳳山街居民的協調會(一)

2009/06/0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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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四月份的協調會

希望有好的結果,

 

鳳山佛教蓮社興建工程住戶協調會決議事項
時間: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 紀錄:張x玲
地點:鳳山市光明路 高雄縣彰化同鄉會館
達成決議如下:
一、 損鄰賠償按一切公務程序辦理,但事發之後的損鄰鑑定費用請里長協調後於下次會期報告;地層下陷疏散計畫、民生安置亦應一併於下次會期討論。
二、 佛教蓮社損鄰鑑定除了拍照存證之外,亦需增加儀器探測地層耐受度乙項,請里長協調後於下次會期報告。
三、 地下水源中斷問題,由里長〈三民、南興里〉全權處理,務必於開挖之前妥適處置。
四、 施工中佔用車道請事先申請路權使用並公告週知,未申請者民眾可電警局取締告發。
五、 空氣、噪音汙染因環保局人力有限,無法常常巡視該地,請附近住戶隨時留意,一經發現可逕行電洽7319500 〈黃先生或盧先生〉,一通電話馬上就到。
六、 光明路施工車輛進出頻繁,請沿街灑水以減少空氣、車道濁度。
七、 佛教蓮社納骨塔業務並未申請執照,為違法行為,於會後當場取締告發,呈報縣府後限期遷移。根據殯葬管理法日後也不能再申請執照,因距離民宅太近〈至少需隔開三百公尺〉。
八、 施工時間建商原訂為「無周休二日」,會議中三民里長代民眾陳述,希望假日可以有一天的停工讓鄰近住戶好好休息,建商帶回研議,於下次會期報告。
九、 日後各住戶有任何問題皆統一由各里里長統一彙整後辦理。
十、 下次會期暫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併同建商說明會一起召開,詳細日期於確定後發文通知各住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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