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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 兒少團體共推兒少法大修法

2009/06/17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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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選在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的今天(11/18),舉行為兒少福利法修法的記者會,提出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共同修訂的草案。

2008/11/18 苦勞報導

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
兒少團體共推兒少法大修法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選在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的今天(11/18),舉行為兒少福利法修法的記者會,提出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共同修訂的草案。

此次修法並非只是部分條文修正,而是大幅度增列條文。除了法條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改為「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更由原本兒少福利法的73條增加到兒少權益保障法的143條。家扶基金會副執行長何素秋表示,這次各團體凝聚共識並展現團結,將原本消極且殘補性的法條,改為具有發展性和長期性的思考。勵馨基金會研發長鄭敏菁也指出,各團體的思維是從對弱勢兒少的福利提供轉向基本權益保障。

由於兒少權益保障法基於提供保護基本權益,對原兒少福利法中所缺乏的安全權、健康權、社會參與權、遊戲與休閒權、司法權之權利,立法予與保障。

人本基金會執行秘書曾守一指出,學生總是被要求課後留校到第八、九節,為讓兒少享有充分休閒權,因此在新版本的法規內明訂在校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符合國際趨勢,如以教育聞名的芬蘭每周上課只有30小時。他也強調,此次修法將公益訴訟的觀念納入,也就是直接利害關係人外的團體或個人,可根據此法,對違反法律的行為直接提起訴訟,藉以保護兒少。

而兒童及少年的社會參與和發言權也列入法條中,台少盟理事長解慧珍解釋,這是尊重兒少身為一單獨的個體,而非家長附屬品的權益。她也表示,主管機關推動與兒少相關法令時,應徵詢其意見,且需有少年代表參與諮詢性質之諮詢會。

下周起,兒少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也將分別在高雄、台中、花蓮舉辦修正草案座談會,解慧珍表示,希望能凝聚更多民間團體對修法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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