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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惡法首謀是我!

2009/07/02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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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我是首謀~集體自首,抗議警察濫權

2009/06/30

警察強制解散令,剝奪弱勢發言權

98.2.20撒烏瓦知原住民部落家園被桃園縣政府拆除後,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河岸住民守護家園聯合自救會、都市原住民後援會即展開各式陳情、抗議行動, 期間獲得文化及學術界的聲援,並於3月11日共赴國民黨部抗議,要求「國民黨道歉、朱立倫下台」,這是對國家暴力的反抗,當時在場的中山分局以強勢警力, 數度舉牌解散,剝奪弱勢者的發言空間,打著執行公權力之名卻是把弱勢者再度逼上絕境,

反抗無罪,撤銷處分

98.3.11都市原住民部落及社運團體赴國民黨部抗議,過程中警方全程搜?錄影、並以舉牌方式要求群眾解散,在族人與國民黨部代表協商談判過程中,警方 再度命令解散,事後即以違反集遊法28條規定,於4月8日偵訊抗議代表三人,並於5月25日寄出行政處份書,對抗議代表【人民火大行聯盟】王秋月開出三萬 元罰鍰。這紙行政處分不是警方好心的以行政罰鍰代替刑法審訊,而是宣示其效忠國家暴力,站在壓制弱勢者反抗的第一線。

反對國家暴力 廢除集遊惡法

這場【反迫遷、要家園】行動,由原住民族人、學生、文化及學術工作者、社運人士等共同參與,我們都是該行動的首謀份子,中山分局不敢全面鎮壓就以處分一人 收殺雞儆猴之效;長期以來弱勢者若非先受到國家體制的欺壓不會主動上街頭行動,而每每行動時都受到集遊法的重重管制,特別在警方動?採取強制解散命令,對 不服者即逕予移送或行政處罰的手段,早已逾越警方維護社會秩序的權限。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三鶯、撒烏瓦知、崁津部落的族人代表及文化、學術界等人士等將主動投案,以集體自首方式,要求中山分局撤銷行政處分,弱勢者只能再以身試法,反抗惡法劣行。

發起團體: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河岸住民守護家園聯合自救會、都市原住民後援會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網址:www.nobnog.org.tw

 

消息來源: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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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未驗證) ・ 2009/07/0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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