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生意,只要合法納稅,「家族化」原本不是問題。金融業因為掌握社會大眾存款的分配權力,因此,美國限定金融服務業者不得兼營一般工商企業,以避免社會經濟資源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
其實,我國的「家族化」問題,不只是存在於金融服務業,很多的公益團體也受家族把持。各式各樣的基金會、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甚至宮廟,享受免稅的優惠,卻由少數人控制,甚至父傳子,代代相傳,不折不扣地「家族化」。顯然我們的稅制和公益團體管理制度有很大的漏洞,必須靠立法來改善。立法者應該要檢討:家族為什麼能夠長期控制公益團體?如何確保享受免稅待遇的「公益團體」,資源全數用於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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