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勞工個人的選擇自由
現在勞基法修正問題的戰場,已經轉進立法院。
隨著經濟情況改善,「無薪假」問題暫時退居幕後。在野黨只要把攻防重點擺在「過勞」問題上,就可以取悅勞工。執政黨卻須同時面對「低薪」、「失業」、和「過勞」諸多問題。因為,解決了今日「過勞」的問題,如果搞壞了投資環境,明日難免又要面臨勞工失業和無薪假問題。這也是朝野不容易有交集的重要原因。
對「過勞」問題反彈最大的,似乎是護理人員和空服員。共同點就是要值大夜班,以及必須長時間輪班。所以,她們特別在意排班間隔和休假日問題。也因為大夜班的原故,很多護理人員和空服員在有了小孩以後,常常必須被迫放棄工作。
其實,24小時商店也有大夜班問題,但很少聽到爭議。因為,值大夜班的人幾乎都是自願的,而不是用排班強迫他們的。護理人員和空服員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才對,雇主應該可以另外招募專門值大夜班的人。
休假日方面,如果落實執行週休二日,想不通雇主如何能夠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而不給加班費?因為即使把週休二日移到頭尾,兩週的正常工作日加起來也只有10天。
其實,還有一點較少被提到,就是雇主不給員工加班費,而強迫員工一定要用「補休假」的方式。帶頭的最大雇主就是政府機關。用預算不足的理由,就不給員工加班費,這樣沒有損害員工權益嗎?
賴院長說得對,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就知道曾經有公營事業單位,因為碰到特殊狀況,不得已必須讓員工加班超過8小時。但人事單位要求員工只報4小時加班。否則,他們必須向勞動主管機構申報,說明加班超過4小時的理由,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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