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的法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然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我聽佛教界人士說,在中國是不可以宣揚佛法的,只能說是要「發揚中華傳統文化」。聽說有一次,福智團體的日常老和尚與信徒聚會,人數超過300人,遭公安人員質問。老和尚抗辯說,這些信徒都是自己來的,不是他邀請來的,與他無關。聽說因此得罪中國共產黨當局,可能與他後來的猝死有些關聯,不知道是否屬實?
另外有人說,在中國集會人數超過100人,必須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備。也許不同地區的公安人員有不同的標準和作法。無論如何,臺灣人去中國之前,還是要先「入境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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