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變成金融監理死角
從1983年「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立法迄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制度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當初係立基於「免稅天堂」的觀念,希望吸引一些境外資金。但結果,反而變成擁有外國護照的本國人的避稅天堂。更糟糕的是,檢查銀行總行的金檢人員,不可以去碰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帳簿,追查資金流向常常就因此斷了線。此外,本國人用外國護照開戶,一個人有多重身份,很容易掩藏洗錢作業。所幸,「臺北金融大樓」成功轉型成為「臺北101」,沒有變成另一個「核四廠」。
新加坡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並非使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的模式,而是採用本國貨幣與外幣分開列帳的模式。銀行的新加坡幣資產負債列入DBU帳簿,外幣資產負債列入ACU帳簿。新加坡人可以在DBU開戶,也可以在ACU開戶,差別只是適用不同的稅率。
其實,要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關鍵,還是在於能否成功吸引國際金融機構和跨國企業在臺灣設立地區總部。接近1997年時,渣打銀行曾經想把地區總部從香港遷到臺灣。除了原有的臺北分行外,他們新開設了高雄分行,也派來了地區總部的經理人,最後因種種法規限制,無功而返。
資金是臺灣的優勢。依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6年底,臺灣人擁有的海外資產淨額,達1.1兆美元。所以,臺灣想要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應該從建立外幣債券市場著手。本國的銀行和企業,如果可以在國內發行各種外幣的債券和可轉讓定期存單,就可以籌措到穩定的長期外幣資金,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時,可以免除匯率風險。如果可以提供足夠好的條件,應該可以逐漸吸引跨國資金進入,讓區域性金融中心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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