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社區管理功能
一般人覺得,美國應該是一個很強調個人自由和個人隱私的社會。其實並非全然如此。臺灣有一些佛寺去美國設點,但多數建築的長相,卻與我們所認知的佛寺有很大的不同。聽佛寺的人說,在美國申請建築執照,必須召開社區公聽會,取得社區同意。美國人大多數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要取得社區同意蓋佛寺,真的是難上加難。變通之道,只好去買他們的教堂來改裝。
我也聽說在英國,如果院子的雜草沒有整理,鄰居可以請工人幫忙清理,然後向屋主請款。
看臺灣的建築法令,的確非常嚴格。申請蓋農舍,要蓋一、兩百個官章。我聽過一個案例,依照規定,綁完鋼筋灌水泥前,必須先經過建管單位派人到現場勘驗合格,工程才能進行。勘驗當天,預拌水泥車已經開來現場等候,勘驗官員卻突然打電話來說,另有要公,不克前來。後來找建築師去溝通,第二次施工時,官員沒來,但官章已經預先蓋好了。難怪臺灣很難得出現像陽明山美軍眷舍那樣的社區。題外話,美軍眷舍為什麼會是臺銀的資產?因為當時的政府,缺錢就會去臺銀搬錢。所以,臺銀帳上會出現一些官舍和名車。
在美國,小孩子申請入學,必須經過社區認證,這樣似乎比較能夠杜絕人頭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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