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民陳情之「還我土地」,政府唬弄百姓、欺騙人民。
陳情訴願書
受 文 者:全國有正義人士
發文單位:南投縣鹿谷鄉墾農權益促進會 連絡專線: 0919-736036
地 址:南投縣鹿谷鄉竹林村新庄巷11-1號 日期字號: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 鹿墾字第098022號
主 旨:
1、依98年7月21日鹿谷鄉墾農權益促進會暨有關人員會議之決議,
對內政部98年6月12日內授中辦字第09807247241號函之發還產
權案件複審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提出陳情訴願暨駁斥。
2、我們要求行政中立、跨部會組成小組、在陽光下重新召開複審。
說 明:
1、陳情訴願暨駁斥文~(附件1)、複審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附件2)
2、內政部地政司之不當~ (1)不敢面對現實,昔日曾三度建請行政院打消發還決策。(聯合知識庫) (2)處事不中立,讓台大林管處長王亞男參加,有違行政中立法。 (3)行政偏袒,未執行墾農訴求,要求對台大部分不當言論舉證。 (4)行事不宜,未跨部會組成覆審人員。 (5)還我土地是全國性的政策,豈可草率「劃分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3、台大林管處之不當~ (1)沒有避嫌,身為處長還參加會議,另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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