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是稅捐核心 全民催生良心改革
【記者宋婷芳台北報導】總統推動多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總結,決議落實的成效如何?學者專家努力十多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終於去(2017)年底施行,然而納稅者權利、正當法律程序及課稅公平已被實現?呼應人民要求真改革的聲浪,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十個團體於2018年4月1日世界公民日共同舉辦「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公民覺醒,法稅改革建言」。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司法改革若都只在枝節問題上,給人民一點點,沒有意義,是在演戲而已。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直指,法官是把守賦稅人權最後的守門員,但納保法已施行數月,行政法院的判決依然如故,大多數的判決一個納保法都沒有適用。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致詞表示,信任與透明度是賦稅課徵不可或缺的,政府應遵守法律正當性。世界公民總會發起「賦稅人權宣言」,促進稅制更加開放和公正,世界公民的合作會產生巨大的力量。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每一份覺醒,都是一份力量。期盼藉由更普及的法稅良心教育,激發更多世界公民的自我覺醒,人人明白自身權益,進而督促政府健全法稅體制,成為真民主、真法治、真人權的國家。
近日國二生小云以「國中生的煩惱」影片,發聲憂心台灣稅制不完善影響自己未來,在臉書上高達近三百萬人次觀看。而另一位國一生也以「小珍的心願」影片指出,台灣稅制造成嚴重問題、外資出走、企業倒閉,導致年輕人被迫到國外求學工作的現況。最近,民間要求政府落實法稅改革的聲浪,在全國遍地四起,形成風潮,法稅改革聯盟提出稅改五大訴求、稅改十大建言以及賦稅人權宣言,做為法稅改革國是建言,自去年10月起至今,全國已超過500位縣市長及各層民意代表等,以及近7,000位村里長完成連署,盼望政府能夠聽到人民心聲。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對這兩位國中生表示敬佩,小小年紀就可以講出如此深刻的話,台灣是一個充滿希望的地方,千萬不要拋棄台灣。稅制改革需要公民覺醒,有些人民已經覺醒到,台灣不能住,已經跑到國外了,城仲模呼籲「我們要求政府要特別的覺醒!」假如這些繳稅給政府的人民,一個個跑掉,那政府還能生存嗎?
財政部2014到2017年4年超徵稅收超過5,000億元,城仲模認為,世界公民日最重要意義是國際兩公約,對人權、對國家施政,尤其是稅制單位,要公平、要透明、要富正義感,超收稅金就要還人民,而且最好不要超收,更何況是超收這麼大的數字。城仲模再舉出賦稅人權指標案例--太極門稅務冤案,讓人民遭受20多年的辛苦,總統或者行政院長既然坐在行政最高的位置,太極門稅案非解決不可,是不是好政府,就看太極門稅務冤案是否能解決。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司法最需要改革的是稅務訴訟的法官。好不容易才實施納保法,納保法第一條第二項,納稅者權利之保護,於本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納保法是稅法的基本法,要優先適用,可是,納保法施行已經數月,判決依然如故,很多判決一個納保法都沒有適用,還是照樣適用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等,這是法律上的錯誤,稅法案件可主張上述理由,為何不適用納保法?
葛克昌指出,納保法第一條第一項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基本權利之保障,特制定本法。整部納保法以賦稅人權保障及租稅正義為核心理念,稅務案件要用最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來規範,要從傳統行政法的思維模式走向憲法基本權的思維模式,稅務訴訟與民事訴訟不一樣,不是不告不理,對納稅人有利不利都應一律適用,即使納稅人沒有提出來,法官自己要斟酌,沒有斟酌的判決就是欠缺注意義務,就是違法的判決!
葛克昌認為稅法法官是把守賦稅人權最後的守門員,稅務專業法官不是指精通會計、稅法枝節的法官,重要的是把守賦稅人權,是所有法官中最需要有憲法意識的法官,要保障納稅人基本權,維護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的民主憲政核心價值,使人民免於苛稅的自由權。各國納稅者權利保護的重點是稅收不能當成稽徵人員的考績標準,不得因稅捐經濟要求,就不符合法律依據,叫人民退讓。稽徵人員唯一的使命就是解釋適用稅法,為納稅人提供最大的服務,世界上先進國家在稅單發出前,會先發給納稅人權利憲章,說明憲法上的權利,當遭受稽徵機關侵害時,可以如何請求救濟。
葛克昌表示超收稅金不僅不值得鼓勵,超收應比照新加坡退還人民,而且要像小小公民國中生影片中所講的,追究違法超收。稅法應適當的遵守,而非嚴格挑剔,尤其是對稅捐的處罰,全世界沒有像台灣的稅捐處罰那麼過分,因為,世界各國的逃漏稅,只處罰故意和重大過失,不會處罰過失,不像台灣,只要債務遲延就被處罰,處罰必須斟酌其可歸責性。
圖說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團體於世界公民日舉辦「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公民覺醒,法稅改革建言」,督促政府健全法稅體制。
圖說二: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司法改革若都只在枝節問題上,給人民一點點,沒有意義,是在演戲而已。
圖說三: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直指,法官是把守賦稅人權最後的守門員,但納保法已施行數月,行政法院的判決依然如故,大多數的判決一個納保法都沒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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