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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口水外 急迫的氣候對策(上)

2009/08/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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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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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趙家緯(低碳生活部落格邁向哥本哈根青年志工寫手團)

 對莫拉克帶來的災情,從總統、行政院長、縣長,再到政論節目名嘴,除了道歉、究責、互罵以外,另一個共同掛於嘴上的詞語則是『氣候變遷』。然這四個字對他們而言,只是另一種『不如怪天』的遁詞,還是都真切意會到,氣候變遷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唯一能檢驗的方式,僅能經由災後重建時,各方面對這類『常態的意外』,所端出的具體措施來看。

防洪新挑戰— 氣候變遷
 IPCC曾於2007年的評估報告中指出,全球極端豪大雨事件發生率,將大幅提高。其中,熱帶地區的降水量,可能會增加10~40%,進而增加洪水災難可能性(*1)。英美兩國的研究者,也曾於去年度的「科學」期刊中,發表一篇名為《大氣層暖化強化極端降雨》的研究,不僅鑑別出增溫現象與極端降雨事件的正相關性,更指出其實際影響程度,比既有氣候模式模擬的結果更為顯著(*2)

 今年四月,亞洲開發銀行於《氣候變遷對東南亞的經濟衝擊(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A Regional Review)》報告中指出,近年來因氣候變遷的因素,除已造成東南亞地區雨季時的水患風險大增外,旱季時水資源短缺的情形也更為明顯。另外,關於地表逕流造成的土壤侵蝕以及洪患,也將使地表水與地下水的水質受到影響(*3)。該報告中亦引用了菲律賓學者的研究指出,假使降雨量增加3%~15%,伴隨著全球增溫2.4度至3.1度時,將使逕流量增加幅度達到5%~32%(*4)

 上述全球性與區域性的氣候變遷的研究,如何回饋至單一國家的水患治理政策,或可參考英國經驗。

英國治水新思維:『為水留下空間』
 根據英國的研究顯示,到2080年時,十年一次或二十年一次的極端降雨發生機率,將分別增加10%及16%;即使是在2020年時,泰晤士河的逕流量也將增加13%。雖然倫敦等大都會區的防洪標準為千年防洪標準,但在某些支流的防洪標準並未達到如此水準,因此氣候變導致的極端降雨事件的增加,將減低傳統提岸的防洪功能(*5)

 英國的研究亦發現,暖化趨勢若為改善,將使泰晤士河口席爾尼斯港(Sheerness)海平面於2050年時增加34公分,這意味著將使原本千年一次的洪水發生頻率,將驟變為200年一次。而在2100年時,泰晤士水門每年將關閉兩百次,以防洪水倒灌,導致倫敦淹水(*6)

 氣候變遷的增溫結果,所導致的地下水入流量、土壤含水率的變化,也將增加洪災潛勢。且對於採用合流式下水道的地區,洪災的發生將伴隨著民生污水的溢流,對公共衛生及河流生態均是一大威脅。

 面對氣候變遷此一水患治理的挑戰,英國於2005年時提出『為水留下空間』(Making Space for Water)治理策略。該策略中開宗明義指出,其將確保氣候變遷的調適整合,乃至洪患與海岸侵蝕管理的決策考量(*6)。此策略也認為英國過往的治水方式,過於強調「結構性的防洪計畫」,而忽略了互補性的策略,如事前源頭預防、提高居民平日意識、提供災後復原協助等(*7),因此『為水留下空間』所呈現的是另一種思維。

 擬定策略的英國環境、食品暨鄉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Food & Rural Affairs,DEFRA),在計劃裏強調將,從集水區與海岸線整體保全的角度,採用全觀性方法(Holistic Approach)研擬新的水患治理策略。因此該策略中,不但重視洪災風險管理與居民溝通,更指出應於每個土地利用規劃程序中,既需考慮防洪因素,於鄉村地區創造溼地與滯留池,並推動都市排水的整合性管理。

 於此脈絡下,英國不僅已於2006年,將氣候變遷對水患的影響,納入其都市規劃政策聲明書(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8)。亦於2007年時推動洪水危險環境的長期行動(Long-term Initiatives for Flood-risk Environments, LifE)研究計畫,針對未來的建築物如何同時兼具與水共存、為水留下空間以及零碳化加以探討(*9)。該部今年更預計要完成氣候變遷對個別流域洪災風險的影響,以作為後續水患治理的準則(*10)

災民請命 要政府正視氣候危機
 但在此策略提出後,英國於2007年時遭逢六十年以來的大水患,造成受災戶達五萬五千戶以上,災損達30億英鎊以上。而相關單位檢討該次水患成因時, 發現該年五至六月的濕度,是英國從1766年開始監測雨量以來,最潮濕的月份。導致土壤含水量過高,因此無法涵容七月份降下的大雨(*11)。然面對此次大水,災民除急於自救外,亦有災民高舉:「我們需有具體行動,不管是英國或國際,請正視氣候變化問題(*12)。」

 不過,在2008年時,其實有研究單位指出,該次大水與氣候變遷沒有直接關聯性,僅強調洪氾平原的開發方案,是增加英國洪災脆弱度大增的主因。但主管機關仍舊擔心,氣候變遷將使2007年的大水災,不斷重現(*13)

 在英國官方的《2007年夏季洪災檢討報告》之中,就已指出政府應依循『為水留下空間』的策略,並以具體的施政措施回應其中,關於洪災風險管理的建議以及該次洪災經驗,並賦與環境署策略統整的角色,以應付未來水患風險。』由此可見,英國公部門認為『為水留下空間』已考量各項未來洪災的變化,亦納入嶄新管理方法,對其所研提水患治理策略的信心,並不因該次洪災而動搖。

 但將觀點由英國回到台灣,環伺莫拉克風災後,檢視各項水患治理以及防災策略,是否有資格說出這些話嗎?(接下文)

關於作者
趙家緯,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畢業,現為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參與台大環境系統分析研究室研究工作。研究興趣為生命週期評估、環境政策分析 等,並積極參與民間團體於氣候變遷相關政策的討論。家緯在「邁向哥本哈根青年志工寫手團」裏,主要負責觀察各國綠色復甦進程,以及綠領工作相關議題。

【參考資料】
(*1)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2009,氣候變遷長期影響評估及因應策略研議委託辦理計畫,經建會委辦計畫。
(*2)Allan, R. P., and B. J. Soden, 2008: Atmospheric warming and the ampli?cation of precipitation extremes. Science, 321, 1481-1484.
(*3)Asian Development Bank, 2009,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A Regional Review.
(*4)Jose, A. M., L. M. Sosa, and N. A. Cruz. 1999. “Vulnerability Assessment of Angat Water Reservoir to Climate Change.” Air, Soil and Water Pollution Journal 92:191–201.
(*5)London Climate Change Partnership,2002, “A Climate Change Impacts in London Evaluation Study,” London City Government

(*6)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2005, Making space for water: Taking forward a new Government strategy for ?ood and coastal erosion risk management in England.
(*7)Werritty, A., 2006, “Sustainable flood management: oxymoron or new paradigm?”, Area 38:16-23
(*8)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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