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證明內閣制在臺灣是可行的
柯P第一次參選臺北市長,並非完全以個人身份競選,而是與民進黨競爭對手經過全民調的過程。競選活動也得到其他黨派的奧援。所以,當選以後,打破「嬴者全拿,整碗捧去」的傳統模式,組成類似各政黨合作的聯合政府。經過3年多的執政,仍然能夠在兩大黨夾攻下勝出,證明這個聯合政府是成功的。
美國雖然是總統制,但總統的人事權並非無限的。很多重要職位的任命,還是要經過國會行使同意權。儘管如此,「嬴者全拿」的結果,似乎仍然讓政黨競爭更趨白熱化,社會逐漸趨向「兩極化」,走向分裂和對立。而當選總統的人,所屬政黨如果無法在國會取得多數席次,就會變成跛腳的「少數政府」,導致政府功能「空轉」。
內閣制則是採行「集體領導,集體負責」的作法,沒有任何個人可以主導全面。即使沒有任何政黨在國會取得多數,只要部份理念相近的政黨願意互相合作,組成聯合政府,通過國會的信任投票,政府依然可以運作。而當內閣執政團隊的施政無法獲得民意支持時,國會也可以發起不信任投票,讓內閣立即改組。總統制下,則必須等總統任期結束改選,才能有所改變。即使啟動罷免程序,也是曠日廢時,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水門案發生後,最後還是要與尼克森總統妥協,讓他自動請辭換取特赦。
當然,內閣制也有它的弱點。也就是在聯合政府難產時,政府可能長時間處於「看守」狀態。在君主立憲國家,例如,遵奉英國女王為共主的大英國協會員國,在政府難產時,女王或女王所任命的總督,獲得法律的緊急處分授權,可以作一些短期間的重要人事任命。泰國國王在發生政爭時,所發揮的協調功能,更是令人印象深刻。另一方面,像德國、新加坡這類非君主立憲的國家,只能選出虛位總統,模擬君主立憲國家,國家元首和政府領導人由不同的人擔任的狀態。
考慮到這一點,法國的雙首長制也就有他的合理之處。總統不會變成領乾薪的花瓶。我們如果想走向內閣制,最可行的方法,應該是把過去的閣揆同意權,改成對行政院執政團隊的信任投票。這樣可能就可以改變現行總統和閣揆「權限不清、責任不明」的狀態。要作這樣的改革,不一定要修憲。只要在行政院執政團隊組成後,立即提請立法院進行信任投票,並形成憲政慣例,即可以運作。大英國協各會員國的內閣制,不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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