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辦理
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服務申請須知
壹、申請方式
一、一般案件: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及相關文件於3個工作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受理申請後即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
二、假日或夜間緊急案件:
臨時性需要,可隨時由醫院或警局提出申請。
貳、申請及諮詢專線
窗口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20:00
l 免付費電話:0800-365-224 免付費傳真:0800-365-624
l 手機/簡訊:0963047723 E-mail:cnad002@gmail.com
l 線上申辦系統:https://www.theme.gov.taipei/sign2hear/
l 會址:臺北市承德路四段58巷10弄6號1樓 行政人員:王小姐、黃小姐、謝小姐
參、服務對象
l 個人:設籍本市且持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2】)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l 單位:臺北市各級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學校或非營利組織(立案地址須在臺北市),因業務需要與聽語障礙者接洽者。
肆、服務內容
一、政府機關之會議、洽辦事務或陳情、申訴等。
二、非營利組織召開之會議。
三、偵訊或司法訴訟、警政訊問(含報案)等。
四、法律諮詢服務。
五、醫療服務,如:手術、生產、門診、化療、復健、療育、一般健康檢查等。
六、就學相關活動,如:親師座談會、家長會或學校日活動等。
七、社工員訪視、輔導案件、ICF需求評估及心理諮商輔導。
八、社會參與活動,如:展覽、活動參訪(配有導覽)、演講及社區大學課程。
九、其他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案件。
十、每日晚間10點至翌日早上7點間緊急、臨時突發性案件。
(以上服務不包括非營利組織辦理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內部訓練或休閒活動。)
伍、服務地點
一、臺北市轄內。
二、若聽語障者需至外縣市政府機關接洽事務,則視人力調度情形可擴大至新北市。
三、聽語障者至外縣市接洽之事務若涉及「臺北巿政府提供聽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手語翻譯服務辦法」第3條所定之服務範圍時,由該縣市政府依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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