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瑪夏族人未安定 慈濟勸說簽下永久屋意願書
正視災後重建過程中的原住民主體
原住民部落組織對於莫拉克災後安置重建的十點訴求
日期:2009/ 9/9(星期三)
時間:10:00~12:00
地點:屏東縣瑪家鄉北葉風景 原住民文化園區
從風災發生至今,政府迫於民意與媒體的壓力,要求行政機關加速災後重建工作,例如:立法院一週內通過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七天內受災區原住地環境調查報告、慈善團體和政府倉促推動永久屋和遷村,強迫災民在身心尚未安頓之下作出決定,凡此種種,造成災民的二度傷害,更無助於部落的重建,我們極為憂心在此粗糙的重建政策下,原住民文化與部落傳承將遭遇更大的斷裂,山林國土的保育也未能具體落實。
政府的效率和善意,反倒成了對原住民族的永久傷害。
我們非常感謝許多慈善團體及國人在災難後所提供的各項協助,但誠懇的呼籲:災後的重建必須真正傾聽部落族人的聲音,以下是我們共同的訴求:
一、 政府需對重建過程分期有明確規劃,勿混淆短期安置、中期安置及長期重建等不同重建階段,不正確地期待用「效率」解決所有重建問題。
二、 重建條例相關後續施行細則制定過程公開化。
三、 中央政府與地方縣市政府與族人自治組織參與製訂八八水災原鄉地區重建作業規範。
四、 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之八八水災重建委員會應公開邀請在地族人自治組織共同組成環境探勘小組,並透過網站與媒體公告目前探勘進度與安全狀況說明,並以會議紀錄公告之。
五、 政府探勘部落之餘,應盡速搶通道路和橋樑並隨時監控由政府外包之廠商進度落實重建進度。
六、 政府針對受災地區之水電,儘速提出解決方案,協助受災地區之原住民族人,回到原居部落,檢視其受災土地、建屋及其他財產,以便進行家園重建之準備。
七、 在受災部落未完成就地重建或移地重建前,政府應擬具完善的中程安置計置,讓族人在具有生活、教育、社區機能、生計的穩定環境下,得以細膩的推動部落重建方案。
八、 政府必須在資訊完整、即時公開的前提下,讓部落族人與自治組織有足夠的時間充分討論、形成共識,由部落自治組織擬出部落中長期的重建方案,而後由政府協助整合國家資源協助其完成。
九、 部落形成共識之際,政府及慈善團體應暫緩要求個別族人匆促決定租屋、購屋、組合屋等安置方案,以及片面性地調查其遷村意願。
十、 若有遷村之決議,必須建立在部落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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