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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憲法下的動物友善藍圖11/16舉辦

2019/11/10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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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保團體曾於1978年10月15日,在「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總部公布《世界動物權宣言》,倡議「所有動物生而平等,具有同等之生存權」、「所有動物均具有應受尊重之權利」及「任何動物都不得成為虐待殘虐行為之對象」等。

動物是自然界的原住民,動物與人類都屬於平等的天賦權,都是天理運作的自然主體,人類本應秉持尊重的眼光與態度,不該因謀求自身的慾望與發展,而剝奪動物的尊嚴、生存與空間。動物與人類平等關係,在台灣除了有《動物保護法》予以規範外,未來更應提升到憲法保障層次,鞏固台灣動物保護的制度性保障。

台灣新憲法的推動,動物保護入憲是其中重要的課題,本論壇針對國家能呵護毛寶貝的事、「動物保護入憲」法律制度、「動物保護入憲」運動簡介、「動物保護入憲」策略與步驟,邀請公民、學者與專家共同研討與對話,並歡迎毛寶貝一起出席。即日起受理報名,11月13日(三)截止,11月14日(四)12︰00前通知錄取者。

 

報名這邊請:https://bit.ly/2IzM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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