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特偵組制度之下,權貴犯案,卻只能由特偵組偵辦,全國大多數檢察官反而沒有管轄權。這樣還算是「獨立辦案」嗎?
或許有人會說,特偵組辦了扁案。事實上,特偵組辦扁案,是在阿扁卸任總統3個月以後的事。現任總統受到法律保障,根本不會受刑事追訴。
除了清算前朝以外,特偵組還會變成政爭的工具。馬王政爭不就有特偵組介入,進行有爭議的監聽。
現在有總統候選人的政見,誓言要恢復特偵組,辦這辦那的。特偵組還沒恢復,就開始在指手劃腳了,實在有點恐怖!
臺灣有需要搞得像南韓一樣,卸任總統都被政治追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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