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古城風光-民謠檳榔西施阿鳳姐
恆春古城風光
民謠檳榔西施阿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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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人吃檳榔--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員林瓊瑤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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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三年間,屏東縣政府為了促進觀光事業的發展,擬在縣內各鄉鎮選擇一條具有地方特色的市街,以闢為「觀光街」。當時陳報縣府的鄉鎮多以「海產」、「小吃」作為觀光街的主題特色,唯獨台灣最南端的鄉鎮-恆春鎮,提出了福德路「檳榔街」為觀光街的構想。對外鄉人而言,或許難以想像恆春人與檳榔之間的密切關係,但恆春人卻以為「檳榔街」不僅極富地域色彩,更深具文化意義。
恆春地區有句流傳久遠的俗諺:「恆春有三怪(奇):落山風、思想起、恆春人吃檳榔」。檳榔在恆春居的生活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凡社交嫁娶、婚喪喜慶絕不可缺。關於此點,恆春縣志上即有記載:「檳榔-恆邑產於番社者多,如黑棗;裹以老葉、石灰,男婦皆喜啖之,不絕於口。婚姻大事,及平時客至,皆以檳榔為禮」。
事實上,恆春人嗜食檳榔的習慣深受當地原住民的影響,而當地原住民間則有一段關於檳榔的淒美傳說。相傳昔時有兩姐妹同時愛上一名青年,每人都以真情相待,姊姊見妹妹深愛該青年,不忍奪其所愛,使墮崖而死,化作一株檳榔樹。妹妹見姊姊為顧及手足情誼,寧捨愛情及生命,傷心至極,亦自戕於後,變成蔓生的荖藤,寄纏於檳榔上。青年聞悉姐妹均為自己殉情,深受感動,遂步姐妹後塵自殺,化為一塊岩石。(另有一說則是兩兄弟同時愛上一少女,後來弟弟撞山而死,化作岩石,哥哥變為檳榔樹,少女變為荖藤)。後人對此有情男女表示崇敬,將檳榔、荖葉、岩石粉末混合配食,不料三物咀嚼後的汁液有如人血,且有清香氣味,食後使人通體溫熱、精神一振,於是人人爭相食用,習俗相沿。以後當地原住民認為如不吃檳榔者,則視為無情感之人。
恆春地區早在明鄭時期就有屯兵駐守,大批大陸移民移居至此,由於與當地原主民混居,經濟往來也很頻繁熱絡,為使彼此間能相處融洽,因此吃檳榔的習慣也相互傳習。當時凡男女嫁娶,必由男方送上檳榔作為禮物,女方才允許談論婚事。而當時重要的社交往來場合,也缺一不可。「海外難逢家己郎,一經見面送檳榔;盎哉不重親親誼,族人才能冠一方。」恆春縣志藝文篇中的此詩,以及恆春人的口頭禪-「有成嘸成,檳榔煙走在前」便點明了檳榔在當地人事應對、應酬往來的重要性。
當時恆春人不論男女老少都嗜食檳榔,恆春縣志上就有詩為證:「不學雲鬢淺淡妝,芳唇一點是檳榔;逢儂亦要羞迴避,莫薄田家窈窕娘。」另一詩云:「盤頭一辮好青絲,莫笑儂妝未合時;嚼得檳榔紅滿口,點唇不用買胭脂。」即使是年輕的女子,也不能免俗地以檳榔來妝點朱唇。
檳榔既與恆春人生活息息相關,福德路「檳榔街」的形成,也就極為自然。該街販賣各類檳榔、荖葉,自光復後至今已有五十餘年歷史。福德路位於恆春城中心,銜接鎮內最熱鬧的中山路與中正路兩條市街,也是城外人口中「縣城」的市集中心。民國五、六十年代,這條以販賣檳榔為主的街道其實只是三、四米寬,而每絡繹不絕的買賣雙方,總是將這條狹窄的市街簇擁得愈加擠隘,後來鎮公所使將它拓寬了!在這條街上販賣檳榔的可有別於台灣其他縣市美豔清涼的「檳榔西施」,她們大多是中年以上的歐巴桑,有體態豐盈的、來自縣城的閩南婦女;有瘦削的、來自恆春半島東海岸的阿美族婦女;也有壯碩的、來自社頂山地部落的排灣族婦女。她們高矮胖瘦不一,相同的是被南台灣豔陽曬得黝黑、落山風颳得粗糙的皮膚,和一口黑黑紅紅、善嚼檳榔的牙齒;而且每個人在這條街上販賣檳榔的時間幾乎都在十年以上。
「檳榔街」上賣的檳榔也和新式檳榔站賣的一口口配妥的盒裝檳榔不同。在這條老街上,幾乎每個攤位都是同樣的陳設與配備-一個個竹編的大簍子盛滿了新鮮青綠的檳榔青(俗稱青仔)、煮過曬乾的乾檳榔(俗稱乾仔,可保存二、三年之久)、一葉葉疊得整齊的荖葉,還有一包包潔白的石灰泥,有些攤子還賣一根根粗壯的荖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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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紀錄/屏東縣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屏南區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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