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筆錄制度該改革了
看中國古裝劇,大人高高端坐公堂之上,把口供往嫌犯身邊丟去,要嫌犯當堂劃押認罪,已經變成古裝劇的套裝公式了。但類似情節,出現在現代法院的民事庭,令人難以理解。現在錄音、錄影技術已經相當成熟且廉價,有必要繼續上演筆錄「劃押」的動作嗎?
我知道兩件民事庭案例,開庭時間各約10分鐘。其中一件,書記官比較老實,根本來不及記錄,開庭結束後,筆錄還是「2266」,所以法官沒有要求兩造「劃押」。另一個案件的書記官比較賊,十分鐘的攻防,筆錄居然只有兩句話。更神奇的是,這樣的筆錄,居然被列印出來,要求兩造簽名,才能走出法庭。
聽熟悉法院作業的人說,法官一般只看筆錄,根本不准當事人回頭去調閱開庭的影音資料。雖說法院有在當事人面前擺放電腦螢幕,可以即時觀看筆錄打字情形。問題是開庭時間很短,如果大家都專注在校對筆錄的打字上,十分鐘能講幾句話?此外,當事人應該是要專心聽法官和對造發言,進行攻防。有多少人有本事一心二用。更不公平的是,法院准許當事人委託兩位律師一起出庭,卻不准許當事人的老婆一起進入法庭。聽說必須事先聲請,經法官批准,才能准許親屬陪同進入。對於不曾上法庭的善良百姓,誰會知道這些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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