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WHO:中國人口紅利是亞洲工業大麻必爭之地

2020/10/18 06:00
4,180次瀏覽 ・ 1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目前,大麻最大的消費市場是在北美,而亞洲對於大麻的應用還相對滯後,限制還相對較多。不過,亞洲擁有超過41億的人口數量,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相信在未來五到十年,隨著工業大麻的應用場景逐漸落地、醫用大麻合法化進程不斷提速,亞洲的大麻市場規模有望接近甚至超過北美市場。

照片

(2020亞洲關鍵大麻市場估值,來源:WHO)

 

1、韓國——東亞第一個將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

2018年11月,韓國國民議會投票批准修改《麻醉品管制法》。新法案規定:經食品藥品安全部部長批准,允許醫療目的大麻出口、製造、運輸、買賣或者食用。 2019年開始,含有大麻成分的藥品,准許進口並在韓國使用。

不過,韓國不允許私營公司加工、生產基於大麻的藥物,目前只有在韓國首爾的孤兒和基本藥物中心(KOEDC)能取到正規的大麻藥物。

這次修改《麻醉品管制法》,是時隔近五十年,韓國第一次修改與大麻有關的法規。由此,韓國成為東亞首個實現醫療大麻合法化的國家。但是,韓國依然嚴格禁止未被認證為醫藥品的基於大麻的食品、CBD油及其它提取物產品等。

雖然韓國相關公司不能進口CBD油,但是可以進口從大麻種子、莖和根中提取的不含任何THC的CBD成分。在韓國市場,你可以買到打上了CBD標籤的大麻籽油,但真正的CBD油是不允許售賣的。

 

2、日本——採取許可制,CBD產品完全合法

在日本,政府對大麻的一切行為都採取“許可制”。 1948年日本頒布的《大麻取締法》規定,持有或轉讓大麻都是違法行為。如果你想從事大麻相關的行業,必須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許可,得到許可後,才能在許可範圍內從事相關活動。

未經過許可就進行大麻種植或進出口的,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過許可,持有大麻、給予或接受大麻者,會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通過大麻生產盈利的行為,將會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工業大麻在日本受到諸多限制,但是,工業大麻的提取物CBD卻是合法的。一般來說,添加CBD的產品,只要滿足下述兩個條件,就不會被管制:一是不含THC,二是能證明添加的CBD 是從大麻種子或成熟的莖提取出來的。

目前,日本已經成為了CBD產品的“天堂”,市場上出現了五花八門的產品,比如CBD油、CBD膠囊、CBD軟糖、護膚品、電子煙油、寵物用品等。

 

3、泰國——醫用大麻合法

2018年12月25日,泰國國家立法議會通過一項決議,將對該國禁毒法進行修改,使得醫用目的下的生產、進口、出口、持有及使用大麻合法化,其中有166票支持這個決議,0票反對,13票棄權。

這一法案的通過標誌著,泰國成為東南亞第一個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如果消費者擁有由國家頒發的醫用處方或許可證書,就可以獲得醫用大麻。

其實近年來,泰國政府一直在減輕大麻相關犯罪的刑罰。 2017年1月,泰國政府將大麻非刑罪化。 2019年泰國對大麻相關的犯罪實行大赦,超過三萬人申請大麻大赦。

 

4、菲律賓——醫用大麻開始合法

2016年,杜特爾特總統在一個採訪中稱,“如果醫用大麻的成分,能夠被證明有效治療癌症晚期和其他疑難病症,且患者沒有其他治療方案的情況下,並不反對使用醫用大麻” 。 2019年1月29日,菲律賓眾議院立法委員通過了一項醫用大麻法案。該法案允許將大麻用於嚴重慢性疼痛,嚴重噁心和癲癇症狀。

 

5、馬來西亞——可出售CBD商品

馬來西亞政府允許出於研究目的生產大麻,但僅將其用於纖維和種子。出於醫學或商業目的種植和加工大麻是違法的。但是,經政府授權的分銷商和公司可以在商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試驗並符合法律要求後出售CBD。

 

6、以色列——成人大麻合法

以色列早在十多年前就批准了醫療大麻合法化,對大麻產業相關的研究一直處於世界前列。 2018年12月27日,以色列議會通過了法案,允許出口醫用大麻。 2019年4月1日,以色列將成人大麻使用合法化。

 

7、印度——致力於醫用大麻研究

1985年,印度開始實施《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法》,規定禁止種植、加工、持有及使用大麻,自此,大麻在印度算是明令禁止了。不過,近幾年印度政府正在支持科學家對大麻提取物進行研究,有望應用於癌症、糖尿病、癲癇等疾病。相信印度也可以很快實現醫用大麻合法化。

 

延伸閱讀:

GREEN RUSH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NHRI

中國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