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電子菸連署逐字稿不甩程序 王郁揚呼籲依法行政
據《台灣威卜 菸草減害網路媒體 VAPE Taiwan》報導,衛福部於1月20日補上「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無煙代用品)修法公聽會」會議逐字稿,遭爆料該逐字稿未經提案人同意,違反行政流程。提案人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表示,提案人與衛福部已同意於110年1月14日,由提案人回覆修正逐字稿,惟衛福部未經提案人同意,刻意漠視提案人繳交之逐字稿檔案,強硬提交衛福部版本的逐字稿檔案,嚴重破壞法治程序,並且忽視超過5,000位連署者,以及全台超過百萬使用者的權益。
王呼籲,衛福部應儘速更正逐字稿檔案,將「經與會者確認後」的逐字稿檔案張貼於回應欄位,依法行政。
衛福部於1月20日補上會議逐字稿,遭爆料該逐字稿未經提案人同意,違反行政流程。/圖: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無煙代用品)修法公聽會。
衛福部 逐字稿 嚴重行政瑕疵說明:
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逐字稿須經與會者確認
據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八點 提議回應,第三項白紙黑字規定:
主辦權責機關對於成案之提議,應研擬具體回應,聯繫提議者瞭解提議訴求,並得召開研商會議,邀請提議者列席說明。與提議者聯繫及研商會議之資料及紀錄,經提議者同意者,應以完整公開為原則;紀錄得採發言摘要、逐字稿、全程錄影及直播等方式,並經與會者確認後予以公開,以完整揭露案件處理程序。
二、衛生福利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實施作業計畫:逐字稿須經提議者確認
據 衛生福利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實施作業計畫(*附件二),貳、 作業機制,第一項提點子(提議)第三款 回應之3 聯繫提議者釐清,白紙黑字規定:訴求主責單位於成案後應聯繫提議者瞭解提議訴求(如召開訴求釐清會議),與提議者聯繫及研商會議之資料及紀錄,經提議者同意者,應以完整公開為原則;紀錄得採發言摘要、逐字稿、全程錄影及直播等方式,經與會者確認後,會議紀錄簽請機關二層核定,由資訊處公開於參與平臺(或可於正式回應時作為附件公開),以完整揭露案件處理程序。
三、獨家》衛福部竄改電子煙會議逐字稿被抓包 王郁揚:請林萬億政委介入調查
https://www.peopo.org/news/493242
衛福部打算禁止電子煙的決定再起爭議,由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提案的「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無煙代用品)修法公聽會」,已於日前10/28召開訴求釐清會議,該會議在開始前已爆出程序瑕疵,例如:主辦單位有爭議、沒討論開會時間、沒邀約相關單位、不進行影音紀錄以及回應程序做半套。
而在開完釐清會議後,又緊接著爆出衛福部竄改會議逐字稿的狀況,提案人王郁揚表示:「現有逐字稿有重大瑕疵!居然有提案人未發言的內容,憑空出現在官方提供的逐字稿內!」「本人已決定徹底逐字檢查官方所提供之逐字稿,以維護提案人與超過5,000位連署人的權益。並且希望行政院 林政務委員萬億能介入調查,依照衛福部獎懲要點做後續處理。」
四、提案人如期於1/14回應逐字稿,遭衛福部忽視,列為無意見
據 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無煙代用品)修法公聽會,衛生福利部回應,研商辦理情形,第二點:依「衛生福利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實施作業計畫」規定略以,主責單位紀錄經與會者確認後,公開於參與平臺。爰衛福部業於109年11月2日以電子郵件提供釐清會議發言逐字紀錄稿請提案人確認,惟提案人於109年11月3日以電子郵件表示,因提案人國際會議眾多與私人行程繁雜,預計將於110年1月14日回復逐字稿確認(預計2個半月才能確認)。
五、衛福部未經提案人同意,自行定案以官方錯誤逐字稿上傳回應
據 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無煙代用品)修法公聽會,衛生福利部回應,研商辦理情形,第四點:
衛生福利部前於109年11月11日以衛授國字第1090701152號函請提案人確認會議紀錄,惟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2日院臺衛字第1090105316號函交下總統府109年11月30日華總公三字第10900130670號書函轉提案人109年11月12日無煙基字第1091112001號函復內容,並無針對會議紀錄內容進行相關修正。衛生福利部又於109年12月7日以衛授國字第1099802520號函及109年12月9日透過衛福部部長信箱,再次請提案人於文到後7日回應,惟提案人已逾回覆期限(109年12月18日)未回應,視同無意見。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25日院臺衛字第1090107053號函再次交下總統府109年12月23日華總公三字第10900141710號書函轉提案人函復內容,仍無針對會議紀錄內容進行相關修正。衛生福利部爰依會議出席機關確認作為正式紀錄,提案人訴求重點綜整如下(會議紀錄逐字稿詳附件1)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再次呼籲衛福部,應儘速更正逐字稿檔案,將「經與會者確認後」的逐字稿檔案張貼於回應欄位,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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