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回訊息 雲林縣交通隊長表示最高可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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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駕駛人會在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回訊息、或滑一下臉書,非常危險,一個不小心可能引發事故!雲林縣交通警察大隊程元慶表示,邊騎車邊使用手機,其實是違規的,依法可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至於汽車駕駛人則處3000元

  現今許多民眾會在開車,或者是騎摩托車時玩手機,有時候玩到忘我,不知道已經綠燈了,雲林縣交通警察大隊程元慶表示,以手持方式玩手機的民眾,根據法規,可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至於汽車駕駛人則處3000元,如果安裝手機架,不會罰款,但提醒民眾還是要自行注意。程元慶表示:

  「建議民眾開車或者是騎摩托車的時候不要玩手機我們最多會發生千塊如果是機車的話是以前如果是汽車的話是3000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二巷規定就是淨值有接電話或者是看劇的行為那我們警方就會罰錢」

  程元慶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至於汽車駕駛人則處3000元,程元慶表示:

  那如果是有在摩托車上面裝腳架然後滑手機的話基本上我們是不能罰款的因為在法規上面是規定要用手持的方式所以我們警方只會勸導他不會罰款但不管怎樣還是建議民眾不要玩手機不要轉法律的漏洞

  程元慶表示,因法律的規定是手持方式才會開罰,如果民眾不是拿在手上使用,而是讓手機在固定在手機架上,是不會違規的,因為駕駛人沒有手持,警方也無法開罰,程元慶也要提醒民眾,騎車盡量不要使用3C品,以免發生危險。

以上新聞由華岡電台記者  鄭亞宣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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