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普發現金能夠提振經濟嗎?
從國民所得統計觀點,政府發現金(或限期使用的鈔票)給人民,屬於移轉收付,是不能列入GDP的;政府的消費和投資支出,才能列入GDP統計。所謂移轉收付,就是政府把徵收來的稅金,退還給人民;一般用於濟助弱勢或平均社會財富。如果人民把政府發給的錢,一部份拿去消費,一部份拿去儲蓄,則拿去儲蓄的部份,就不會讓GDP增加。因此,政府普發現金對經濟的提振效果,可能還不如政府直接拿去消費和投資。這也正是美國最近發生的狀況。
對物價的影響方面,如果普發現金的財源,來自排擠原來的政府消費或投資預算,那對物價就不會有影響。如果是來自舉債,那就是採行擴張性的赤字財政政策,就可能會刺激物價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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