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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說「苦民所苦」,人民還是「痛苦」啊!

2010/07/2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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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馬總統終於在眾人期待下抽空看完「不能沒有你」,他公開表示心情相當沈重,上回馬總統才剛講過:「大部分公務員都不知道人權是怎麼回事。」,這次他認為政府在體制上仍有許多可以改進、可以更體貼、貼近人性的地方,希望「公務員」要以苦民所苦、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心情來為民眾解決問題。
唉,馬總統到現在還是在「講」、還是在做「道德勸說」、還是在講「苦民所苦」,真的想拜託上任後被一路罵到現在的馬大總統,徹徹底底搞清楚自己是在當「台灣總統」,還是「法學教授」?拜託您下次少說一些心情感受,多講一些「解民所苦」的方法,好不好?!
日前陪同友人前往台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洽公,看到稅務員們個個埋頭苦幹、問話表情嚴肅,令人不由自主地緊張起來;數天後到了中壢台灣銀行建國分行辦理匯款,行員們雖然同樣忙碌,卻是面帶微笑親切有禮,好奇詢問後得知他們也屬於公務員,不禁納悶:一樣都是碰錢的「公務員」,為何給人觀感會差這麼多?!
筆者為確定台銀行員是否為法定公務人員,還很雞婆地去查閱了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原來台銀行員還不能算真正的「公務員」(希望這不是態度勝出的原因?),但就法條定義而言,台銀雖屬公營事業機構,但其行員並無「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應不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到底哪些人是正港的公務員呢?筆者試著給個簡單易懂的定義:「公務員,就是動不動會對人民謀財要命的人」,尤其是當公務員「不依法」行政時,人民鐵定悽慘萬分,其中筆者認為最容易侵害人權的兩類型公務員就是「檢察官」與「稅務官」!
毫無疑問地,檢察官大筆一揮就能起訴人,是真正摘奸發伏依法行使公權力,還是為求績效耍英雄愛表現,只有天知、地知、他自己知,無奈的是,即使是公務員中「笨蛋最少」的監察院,曾經主動調查出某侯姓檢察官觸犯八項戕害司法人權的嚴重缺失,法務部及高檢署至今仍表示對侯檢察官「查無不法」,充分凸顯出監察院真的只能罵人「笨蛋」來引發社會輿論關注,更印證台灣法界公務員「官官相護、不能沒有你」的大團結景象,侯姓公務員依然是高高在上、穩作官位!
而稅務官呢,更厲害,只要「想當然爾」地猜想一下,或站在店家門口數數顧客人頭,就能開出令人身敗名裂、傾家當產的萬年不死稅單來,稅單一旦開出,保證終生有效,根本不必管開對或開錯,就能領取一大筆績效獎金,造就長期以來稅務官對於同伙開出的稅單,同樣具有「打死不撤、不能沒有你」的群體鴨霸景象,就連教授級的陳長文大律師,也撼動不了自己一張冤繳的十幾萬小稅單,最後還得靠立委修法弄出「陳長文條款」來解套,陳大律師再三強調根本不需修法,依據行政程序法117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國稅局絕對可以依法撤銷錯誤處分、財政部也可以依法撤銷原處分,結果呢?至今留下420萬龐大無解的恐怖稅單給行政執行處追討,人民好像永遠只有待宰的份?!
「治亂世、用重典」,「賞罰分明、即賞即罰」都是祖傳十分有效易懂的「解民所苦」辦法,馬總統除了要硬起來之外,筆者十分贊同銓敘部近日研擬定的「踢走笨蛋」考績法修訂方案,將每年「丙」等公務員的比率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之間,每年至少有一萬個公務員拿考績「丙」,比現在高出十倍,而且一定年限內拿三次丙等,就遭解聘。更希望讓全民做真正的政府頭家,實際參與公務員的打考績作業,學習國內大企業常用的服務民調審核機制,而且要公開透明化,讓民眾的實際觀感來一起打分數,杜絕官官相護的惡習,讓能「解民所苦」的公務員出頭天,行政革新才有希望,保護人權才不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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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ingbling (未驗證) ・ 2010/07/2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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