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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版「不能沒有你」的人權省思

2010/07/2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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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灣重返聯合國之路,彷彿越來越近了?!日前靠著平埔族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告馬政府事件,一躍登上聯合國版面。這對於去年12月10日宣告國際兩公約在台灣生效、並暱稱為「人權元年」,甚至帶領行政院觀看金馬獎影片「不能沒有你」、沈重地希望公務員為民服務一定要「將心比心」的馬英九總統,不啻又是一記當頭棒喝。

回顧該影片意涵,在描述無助父親為了爭取女兒監護權與就學權,南北來回奔波,遭遇官員互推責任、痛心絕望之餘,帶著女兒欲跳天橋尋短的感人故事,引發民眾廣大迴響、各縣市政府爭相觀看。但是,在激情過後呢?台灣的公務人員是否真的提升了尊重人權的態度與服務人民的熱誠?由平埔族爭取西拉雅族原住民身份過程中,所遭受的挫折苦難,彷彿再次上演另一次平埔族版「不能沒有你」的悲劇,甚至,其中更涉及嚴重的公務員偽造文書情事。

綜觀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願意受理該案的爭點有二:其一該族控訴內政部不開放日治時代戶籍檔案,導致平埔族無從尋根,其中涉及公務員匿藏公務卷證、無視族人提供史證;其二是原民會停止平埔原住民族事務推動小組,溝通陳情無望,平埔族已經快被消滅,喪失其族語與文化習俗。

當今世界各洲,均視原住民族文化為該國瑰寶,諸如美洲印地安人(Indios)、澳洲原住民族(Indigenous Australians)與紐西蘭毛利族(Maori)等。國際兩公約第一條亦明載:「一、 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二、 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馬總統既然宣告該公約位階等同於憲法,用的人卻極少,就現實看來,卻又應證了他對公務員的警告:「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無奈之餘,公務員的人權觀念,亟待再教育、再考評一番!

凱達格蘭族耆老潘慧安,在立法院主動出示家族在日治時代的戶籍資料指出,當年日本殖民政府認定他的父祖輩是熟番,在種族欄內用毛筆寫著「熟」字,明白註記身份,諷刺的是,殖民政府認同平埔族的存在,而今我國政府的公務員卻視而不見?無動於衷?

換句話解釋上述場景,明明我的祖先早於漢人來台灣開墾居住,有獨特的文化習俗與族語,從歷史資料也明載無疑,卻得無奈地忍受後來執政的漢人政府公務員不願面對史證、甚至藏匿不理的窘狀,熟可忍之?依據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所示:「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觸犯公訴罪,難道職司摘奸發伏的檢察官也視若無睹、不依法主動偵辦該案?
相同的場景,也曾出現在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的財政委員質詢中,立委田秋堇質問財政部長李述德:「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的課稅處分,忍無可忍後,命令國稅局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國稅局終於在發單五年後,開始做出函查表,結果國稅局竟然還把最重要的函查資料隱匿,蓄意登載不實的調查結果,這樣知法犯法,瀆職瀆權是不是應該要處分?!」李部長卻回應:「當事人的敘述一回事,那我們行政部門的同仁還是依照他的權責去做事」。

田立委頓時升高音調嚴詞再問:「部長,如果我的敘述屬實那是不是應該處分呢?」李部長才回答:「那當然,如果同仁有不法不當,當然我們要做處理!」這就如同明明人家在函查表上寫的是「鹿」,國稅局卻硬抄寫為「馬」,還把這些函查證據藏起來,不送交訴願委員會與行政法院裁判,人民與政府訴訟的武器嚴重不對等,彷彿「一個拿木棍、一個拿機關槍」,有誰打的嬴這種官司?難怪媒體披露近五年來,人民與國稅局打行政訴訟的敗訴比率竟高達92.4%!

國際人權事件常會造成國際間的撻伐制裁,損及國家經濟利益,套句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與鴻海郭董的名言:「魔鬼藏在細節裡」。政府應正視平埔族告上聯合國事件,嚴正地提醒公務員行政態度必須以「服務人民、解民所苦」為己任,過程中更應開誠佈公,若出現偽造文書行為,檢調體系應主動發動調查,提起公訴,防杜官僚匿藏卷證歪風、毀損台灣國家人權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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