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雞取卵只為「稅」?
報載:藝人賀一航身陷召妓、吸毒風波,又因積欠稅款812萬被台北行政執行處約談,且因符合管收條件,台北地方法院決定將賀一航管收,他與女友Judy的結婚計畫可能因此生變。
過去行政執行處常以拘提管收為殺手?,作為政府討債的利器,大法官會議釋憲,認為拘提管收的做法違反人權,已經違憲,必須修法改正!大法官表示,拘提後必須先移送法院審問,不能未審宣判,確定欠款人可能逃亡,或是有錢不還才可以關,不能因為沒錢還,還強制管收。
之前台北行政執行處核發命令給許多媒體,要求扣押賀一航每月薪資甚至限制出境,導致各大節目暫時停止發他通告,扼殺他的工作機會,台北行政執行處的作法,嚴重侵犯到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工作權與生存權,現在又要將賀一航管收,如果管收的目的是要賀一航還款,但把藝人關起來,無法接通告,工作沒有著落,無法賺錢,那有能力繳交巨額款項呢?台北行政執行處的作法,無異是殺雞取卵,令人不敢苟同。
馬總統上任時,要求行政團隊要「苦民所苦」,貼近民眾的生活,知道民眾的想法。行政執行處要有同理心,不要把每一個欠稅人當賊看,若能設身處地為民?想,就不會有如此蠻橫的行徑,社會要安詳,一定要保障人民最基本的工作權及生存權,否則民怨四起,國家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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