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午休假休息真歹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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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老師看得到「休息」不到的30分鐘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111年5月1日新聞稿

        教育部於民國104年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要求契約進用教保員必須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又說明「幼兒午睡時,應至少安排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且為能落實照護,該照護人員應保持警醒,以及時因應幼兒突發狀況」,事實真是如教育部所想般容易嗎?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在臉書進行「幼教老師休息時間,您休息到了嗎?」的票選活動,總投票數達到1千多人次,其中投票人數約有70%表示都沒有休息,約28%的投票數,屬於隨時待命狀態。然在「休好休滿」選項中只有1.5%票數,這投票結果,更顯示休息時間是假休息真工作。而下面的留言更是讓教保人員辛酸,其中有教保員表示,學校機關對教保員的官方說法:「自己找時間休息啊!」與「你自己不休息啊」,等語更讓教保員感到萬般無奈。

        這調查顯示了「勞基法規定工作四小時,休息三十分鐘」在幼教現場是不折不扣的假議題,是被包裝了合法外衣的延長工時。《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已明訂,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實施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然在幼生午睡時間,老師不是躺著跟著休息,而是開闢另一個戰場,除了照顧孩子的安全,必須寫聯絡簿、整理班務、處理行政業務、連絡家長、準備明日教學等事宜,孩子也非電腦關機即可斷電,兩位老師必須應付孩子不想睡、在聊天、要上廁所等等的狀況。尤其3-6歲班的廁所在教室外面,若只讓一位老師照顧幼兒,會讓該師面臨兩難的抉擇。

       由此可知,教育部對於幼教現場的狀況是何等陌生,在現場教保服務人員背負著照護孩子的使命,常常認賠自己的休息時間,還必須晚三十分鐘下班,盡心維護孩子安全、盡責處理學校事務,只為了孩子能開心上學,來校有所學習。在幼兒園面對活生生的孩子,根本無法像勞基法地35條「離開教育現場,脫離雇主的掌控」,此外教育部也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15的師生比。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呼籲教育部及勞動部,正視教學現場難以落實午休的輪休制度,因孩子不是機器人,午休可以馬上關機,勞基法三十分鐘的休息對幼教職場不是休息,而是延長工時的噩夢,應將教保員休息時間換成待命工時,納入工作時間內,回歸《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服務時間,或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別讓「休息」淪為只符合勞基法表面的文字敘述,別再縱容各機關為了表面的「合法」,而讓教保員維持假休息、真待命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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