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教育局罔顧公幼教保品質竟要調動教保人員到他校支援
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布的112學年公幼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數一覽表
,共有31所學校的一位教保人員配置是由他校支援,意味著這31所學校會有共
用教保人員的情況產生,教保人員必須輪流跑校工作!不僅有違反幼照法之疑
慮更有損及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權益之嫌。
政府為提高我國生育率,提出0-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給予學齡前幼兒許多
學費補助。然而除了學習費用,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托育環境,才是社會和
家長認為最重要的一環!對孩子來說,日復一日逐漸對學校老師熟悉和產生信
賴感,是適應上學生活的第一步;對教保人員來說,固定的工作地點,則是就
業和穩定家庭的第一要件,何況勞基法明白規定有調動5原則,教育局此舉已有
違法之事實,本會要求職安署應介入調查!
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須遵守下列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其中第2項、第4項、第5項都已明確不符合,調動教保人員到他校支援衍生
的交通費及安全疑慮,教育局完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教保人員女性居多,如
此調動工作完全沒有與勞方協商,為了兼顧幼兒和教保人員的權益,全國幼教
產業工會極力反對臺南市政府自112學年開始多校共用教保人員的作法!希望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多傾聽各方面的意見並審慎計畫聘足各校教保人員,以臺南
市公幼的教保品質為重!本會也呼籲工作受影響的教保員踴躍向職安署提出檢
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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