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災比天災還恐佈
中時0923刊載台灣賦稅人權總體檢座談會全文,道盡了在當下備受稅捐機關百般侵害納稅義務人的租稅人權,羅淑蕾立委說「稅務人員常憑著主觀的意志就開出稅單,導致稅捐機關變成檢舉人的報復工具,但卻忽略了檢舉人可能亂報資料,結果被檢舉人還得自己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被當成逃漏稅犯。」羅立委所講的實例,繁不勝舉。
最近知名藝人林志玲所遭遇的案子就是如此,而更可怕的是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由於行政法院法官的稅法專業嚴重不足,結果勝訴百分之九十都是國稅局,筆者真為林志玲擔心。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助理教授士洲提及「根據98年國內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統計,發現只有14%的判決結果(包括勝訴、部分和解)是有利納稅義務人。」蘇友辰大律師說「即使最後民眾贏得官司,撤銷案子後又回到國稅局,打贏跟沒打贏一樣,不僅嚴重侵害人民的訴訟權,更逼迫民眾在痛苦的訴訟中反覆循環,太極門的稅務冤案打了十幾年,幾乎涵遍了所有台灣當前的稅務問題。」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提及「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以致造成民怨四起。」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提及「納稅機關把人民當成逃漏稅嫌疑犯,納稅人還要主動拿出事證,證明自己沒有逃漏稅,被懲罰時,還得盡『自證無罪』協力義務,不符行政罰無罪推定原則。」相對的,稅務機關除了以詐騙、偽證的行為對付財政部、法院及監察院外,另一方面卻對法院的判決、監察院判決置之不理。
綜上所述,稅務機關尤其是國稅局除了非常「尊重」調查局及其所屬機構外,對上對下則像太上皇一樣為所欲為,而最高當局又不敢大力整頓,以致台灣的租稅人權不如美加外,甚至連韓國也不如,最高當局如不立即整頓稅務機關,台灣的民怨終有爆炸的一天,那時稅災的橫行將比震災、風災、水災更嚴重,最高當局不可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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