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算數 稅奴暗夜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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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不算數  稅奴暗夜哭泣

        台灣赫赫有名的大律師陳長文指出:「台灣司法問題已嚴重到不容矇眼不看的地步…更毫不客氣的說,身為法律人總統的馬英九可說是責無旁貸。」同樣的,台灣不公平不合理的稅法造就420萬件(法務部執行署公佈)稅奴,有人燒炭自殺,有人家破人亡,身居台灣寶島的你、我又豈能坐視不理?

 

        演藝名人賀一航被聲押管收三個月,媒體報導欠稅800多萬,實際欠稅200多萬,罰款高達600萬,幾近三倍,姑不論他召妓、吸毒、座擁名車,還是他繳不起或蓄意逃稅,光是如此高的罰款,相信任何人都會繳得心不甘情不願。

 

        素有「台灣蕈菌之父」林天財,國稅局公佈欠稅大戶,位居「素人富翁」的欠稅榜首。林天財因購買數億無記名的可轉讓定存單(N.C.D),為了節稅,分別以三個兒子名義開戶,領利息,就可以多出八十一萬利息免稅額,財政部卻認定林天財等於把N..C.D的本金及利息贈與給三個兒子,必須補課贈與稅,再罰一倍罰款。林天財說:「他本來只有五到六億,再加上滯納金及罰款,越滾越大,變成十一億……近日行政執行處查封他的財產,派了四十人,在他家打包十二小時,形同抄家…。」

 

        筆者好友陳小姐(現美國公民), 父親經營的公司, 十五年前, 收到一張超過十倍的稅單, 嚇壞了, 就找會計師一起去國稅局瞭解, 才知到負責經辦的小姐把帳冊弄丟了, 竟被以「加工業」的同業利潤率標準課稅…。經過一番解釋, 經辦小姐終於承認自己弄錯了, 課長也明白真相, 卻執意不肯更改稅單, 還說「國家沒錢啊!」…隨後, 再多次協同會計師和國稅局課長溝通, 結果換來一句「你再來!我就查你五年前的稅!」最後決定行政救濟…結果還是敗訴, 淪落到強制執行的地步, 連送貨的貨車都被扣住了, 沒多久, 父親就這樣中風了。

 

        中央社文載「國稅局敗訴未退稅,太極門討債」民國83年間,掌門人裝修道館供弟子使用,被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課徵租賃所得稅款72萬多元,門下弟子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濟,民國93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稅局苗栗分局敗訴,理應發還溢繳的稅金,至今六年,苗栗分局不但死賴不還,分局長還大辣辣的於媒體前表示:「法院判決不算!」如此藐視司法及人民,難怪太極門稅務冤案,國稅局局長凌忠嫄膽敢不理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文書白紙黑字載明:「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係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一而再、再而三的繼續違法開出不法稅單,迄今14年,一案高達12157罰,嚴重破壞五權分立之國家體制,侵害人權,百姓徒呼奈何?

 

        台灣的善良老百姓,每天辛苦工作,繳納稅金給政府,並賦予政府絕對權力;但政府的國稅官員掌握權力之後,卻傲慢的對待善良老百姓。正如立委羅淑蕾所說:「酷吏猛如虎。」台灣百姓欠稅,動輒罰金高達數倍或十餘倍,輕則淪為稅奴,重則公司倒閉,家破人亡,形成一股非常嚴重的稅災。

        稅官要求百性守法,自己卻不願守法,自己主觀的認定才算,人民陳述、法院判決的都不算。面對稅官不公、不義,知法玩法;面對台灣稅法蠻荒,你、我不能再當冷漠的大眾,為後代千千萬萬子子孫孫稅務人權幸福著想,你、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吹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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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死人

財政部表示,修法的目的在於維謢租稅公平,讓誠實繳稅人的權益可以獲得保障,以及讓有心要繳清欠稅款的欠稅者,可以申請分期繳稅,有較長的繳稅期。
以上的這段話,就直接凸顯出國民黨的官僚及愚民,也讓民眾感受到財政部這些官爺們已經能夠抓住白賊義院長對外發言的白賊精隨~
你去執行署協商過分期嗎?甚麼小金額最多就八期,金額大一點的可以寬限到24期,這是最多喔~不可以再延長了(這還是民國93年時去協商的結果)…….

誠實願意分期清償的納稅人可以多一點時間去繳完它,這種似是而非的立論,實際上執行就壓根本不是這回事,沒修法鬆綁五年條款之前,心想就這麼無止境的這一輩子限制出境及無法正常就業就算了吧,因為200餘萬分24期,每期也要快十萬,我要有能力每月繳十萬,就一口氣繳清它,幹嘛還分期咧,每期如果按自身的能力每個月5000元去還,執行處的人回我的答案是,我還到他死都還不完,他看起來年紀蠻大的,應該沒錯,他死了我也還是還不了(要分期超過30年以上),所以到最後沒結果,我請他幫我找工作,他還叫替代役的趕我走,就連我想當誠實納稅人的機會到最後也就破滅了。
這麼多年來,我只要一找到工作,就被執行官發現,就來扣1/3的薪水,大概1萬多吧,剩不到2萬要吃飯要住養小孩,根本就是瘋狗鑽洞–沒門,公司主管擔心我如果一直被扣下去,日子根本過不下去,就直接請我回家吃自己,以絕後患~

現在老婆小孩早就都跑了,也打過幾通電話到生命線,喜憨兒還可以賣賣麵包加加油,40多歲了,也不能老是冒充喜憨兒,一次的創業失敗,欠了國家不合理的稅賦,人生就永遠走不出死胡同了,因為我也沒錢買保險,也沒辦法去附死康上班,所以跳樓也沒撫卹,生命線的義工說的,死沒辦法解決所有問題,但是我想告訴她,很多問題也只有結束生命才能解決。

白賊義乾脆直接修法廢除大赦條款,甚麼停止徵收的期限也別訂,因為可以讓更多誠實的欠稅人,有更長的期限可以繳,因為繳到您死了,我都還沒能繳完哩!!

~樓上的大大說的好,在監獄裡關的刑期全部再加五年,這才符合行政公平比例原則,96年3月4日修法通過的稅徵稽徵法第23條根本是廢話,今年要修的也是多餘,要延長到106年停止,到時候還可以再修,再延長5年,到111年,到時再修,到116年,到人都死了,請問財政部收到半毛錢了嗎??寧可錯殺一百,不能妄縱一人,這不是官僚,是啥?

報上經常登載欠稅人吃香喝辣,香車美人,所以導致社會觀感不好,只要提出管收等行政手段,欠稅人就會乖乖拿出來繳,這是一個好方法,所以執行處的人應該管收所有欠稅人,有錢繳就放人,沒錢繳的繼續關,法律規定只能管收2次(一次3個月),沒關係,國民黨執政立法院多數,修法就好了ㄚ,最好把這個法修到最後,有錢當然放(管你去偷去搶去借),沒錢繼續關,但是繼續關會造成政府財政負擔,所以可以規定關了一定時間之後,如果還是沒有錢,執行處可以提出該欠稅人已無財產及其他可供執行,認應使彼等與社會永久隔絕,以杜再犯,並昭炯戒。一槍槍斃了這些社會觀感欠佳的稅奴們。或許您會覺得這是笑話或諷刺,但是執行處都可以有自己的執行法去確保他的績效,財政部解除限制出境,它都還可以函請再執行一次,它是要錢的單位,是政府的討債機關,誰敢有二言,就是與公平為敵,與人民作對,為了提高執行成效,為了減輕龐大的案件堆積,慢慢來,它最後就會使出這個手段,哪個立法委員敢反對,就先查她的稅以後,接著就是霹靂執行。

都沒錢繳稅金還出啥國?所以我被限制出境絕對無所謂,但是對很多其他欠稅人來說,有可能東山再起的機會,這些人要是有機會賺到錢,你再來徵收會不會比較有機會,我只想要有一份正常的工作,真的…我也不想死,真的不想死~

其實也別動不動就說甚麼用選票制裁,哪裡來的嘴皮,這些當權者還怕你的綠豆大點聲音,這些大委員們日理萬機,有時候還有黨團壓力,協商機制,你欠稅沒錢繳,就是該死,還修法延長可真是逼不得已,裝裝樣子做做表面,背後心想有此例先開,爾後要再修就有先例可循,誰還管你們這些稅奴,當初提案修23條的沈委員,好像也落選了,您想這屆的委員諸公們,誰還怕你甚麼蓋藍挺綠的。

羅淑蕾 大立委~稅奴們在這跟您請願了,一法可於民國96年先修,然因行政效率不彰及無能怠惰,行政部門可以再提案修法延長,這有何道理存在,當初修法意義主旨何在?當政者不思如何積極因應之道,僅消極拖延,如一工程,施工單位無法於預計時間內施工,該罰,若施工單位修法僅思修法延長施工期限,而不積極面對其核心問題時,那其法豈不生民怨,又若如此,甚可冠冕堂皇一延再延,圖利自肥,稅捐稽徵法與行政執行機關亦復如此,該法年久失修,見大院修法,初露曙光,但只修其一不得其二,出現財政部解除又給執行處限制出境之窘境,而今,又因行政機關圖利自肥之利,惡法再修,行政部門藐視立法大院之意,不言而喻,國民黨其霸道惡行,目中無人,官僚殺人,仗勢欺人之舉,若能以賤民爛命換來政府立委諸公們的重視,賤民著實無怨

1

加入時間: 2010.07.20

無官御史

加入時間: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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