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毀人家園無罪?!
文/酈慧章
監察院於89年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3位監委自動調查,並由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黃武次、古登美、張德銘、黃勤鎮、謝慶輝、黃煌雄、康寧祥、詹益彰、呂溪木、林秋山、郭石吉及馬以工等12位委員共同決議,於91年3月4日以調查報告詳列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期間的八項重大違法: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之形象,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現在已是民國99年過雙十國慶了,等待了八年多的回應,竟是如下的一份新聞資料:《侯寬仁因筆錄爭議 遭記申誡》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今天經過激烈討論,決議對他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偵辦太極門案部分,因時效已過無法議處,但被認定過程有所不當。
民國85年12月19日爆發的太極門案,在侯寬仁檢察官的偵辦下連續在報章上露出了近四百篇的新聞,一則則都是對太極門師徒聲譽及人格的嚴重污衊及凌辱,歷經了十年七個月的司法磨難才終於96年7月13日還所有太極門師徒一個清白,四位遭不法羈押的太極門師徒更於99年1月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而這筆錢還是由全民買單,始作俑者侯檢察官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上萬人團體被一位濫權違法違紀的檢察官如此玩弄與糟蹋,到頭來竟只有一句話給人民:已過懲戒時效無法追溯。這是台灣司法給人民的公義與交待嗎?當年因這場恐怖人權侵害事件而往生的太極門弟子又該如何瞑目呢!?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