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0月15日立委吳清池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有關太極門稅務案件,http://ivod.ly.gov.tw/ 據李部長答詢指出:「他們(太極門弟子)是贈與,國稅局課的是一個人(太極門掌門人)的稅,有所得,所以課稅,他們(弟子)搞錯對象」。
首先感謝立委吳清池發揮正義之心,為百姓伸張正義,造福人民!
聽了李部長這樣的說法,讓人覺得李部長竟然也加入以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等為首的詐騙集團來欺騙善良百姓?真為台灣有這樣的財政部長感到悲哀:
第一、本案經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訴願會及監察院等都說國稅局不對(敗訴、撤銷),國稅局竟藐視一切,強稱刑事歸刑事,完全忽略稅案即由刑案而來,欺騙大眾,強徵民產,且刑案乃因侯寬仁檢察官的起訴書而來,並經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
第二、有所得就要繳稅嗎?不是!是要依法繳稅,否則就是違法。而且更不能因為看到老百姓口袋有錢(有所得),就不擇手段、想盡辦法,強要徵稅,再者,若依此「有所得,就要繳稅」的觀念,那全台灣「有所得者」,都要注意了,因為國稅局隨時都會要您繳稅啊!
第三、弟子交的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96.7.13最高法院判決確定),那師父的所得就是「贈與所得」,依法是免稅,怎麼可以只用「所得」二字來欺騙、誤導社會大眾。
第四、既是弟子贈與,現在只要每年不超過220萬(當時為110萬),依法都是免稅,而且即使要課稅,也是課贈與人(弟子),而不是受贈人(師父),因此課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是贈與人,亦即弟子。
第五、所有氣功、武術、國術、體育等團體,發揚中華國粹文化,從來也沒有課稅的問題,依法也都是免稅,不只如此,政府理當應予補助其延續發展,今政府單位不僅沒有補助,反而近乎滅門似的查封、拍賣道館及土地。且掌門人於民國55年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至今民國99年,何以僅有80~85年度有稅務的問題,最後又只有81年度(這一個年度)有問題,需強制執行?
第六、財政部長李述德、次長張盛和、北區國稅局長凌忠嫄等,口口聲聲指稱「依法辦理」,他們依的是什麼法,依的是不只立委吳清池所說「隱藏函查表」一件事而已,還有引用廢棄不用的法條、偽造文書、臨時撤換法官、不通知當事人到場等,欺騙法官、欺騙社會大眾,誤為不實判決,並據此指稱「依法」,而違法行使殘害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所有太極門海內外弟子,以及違法查封、拍賣修行的道館、土地等,此種種惡行,即使在官官相護之下,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必會在天理之下,遭受天譴!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也!」在此奉勸您們速速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啊!
堂堂中華民國財政部長、次長、國稅局長等,竟如此執迷不悟,無所不用其極的欺騙、隱瞞、偽造文書、貪圖獎金、欺壓百姓,造成人民百姓苦不堪言等等惡行惡狀,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仍舊不思改過,民怨已深,這些人終將動搖國本。
要知道許多人遭受稅官蠻橫無理、予取予求的對待,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我們不會再沉默下去,這不只是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了延續我們的子子孫孫,為所有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希望大家能夠真正的安居樂業,公平合理的繳該繳的稅,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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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李部長答詢指出:「他們(太極門弟子)是贈與,國稅局課的是一個人(太極門掌門人)的稅,有所得,所以課稅,他們(弟子)搞錯對象」。
想請問:【太極門贈與給掌門人,結果是掌門人有所得,所以要課稅。】同樣一個連續性動作,贈與-->所得,竟是兩種不同認定,不知道李部長的邏輯與法學素養水平在哪裡?民法記載很清楚,贈與人贈與給受贈人的動作,統稱贈與,沒有所得收入的名稱,而且要課稅也是課贈與人的稅,受贈人完全無須課稅。所以,可知李部長真是鬼扯懶蛋,一派胡言。
堂堂財政部長都搞不清楚稅法,有這條稅法嗎?李述德部長.張盛和.凌宗爰依年繳多少稅啊!薪餉加獎金該繳的稅不少哦!誰來幫他們算算看,數目太大了,我實在算不出來.
台灣的稅制改了嗎?有所得就要繳稅,你給孩子的零用錢,孩子要不要繳稅?軍公教人員的薪餉收入有沒有繳稅?廟宇的香油錢要不要繳稅?
台灣的民主法治不容許任何人的破壞,既然錯了,就該勇敢承擔,連部長都搞不清楚,該有人出來主持公道吧!
財政部長隨時可以下台換人,但是稅務改革可不是誰下台就會改,一定要把這票違法的人通通抓去關,稅務改革才會成功!
李部長請不要再ㄍㄧㄥ了,錯了就要承認,現在首要之事就是如何彌補過失,救救善良百姓吧!
李財政部長您曾說,政府課稅心安理得,人民繳稅心甘情願。請問部長您現在心安理得嗎?難道您不了解台灣稅務問題,讓人民怨聲載道苦不堪言嗎?請不要再錯下去了
我也是切心之痛,為何中華民國有這種財政部長,對稅法不懂,講那種黑心肝話,還當什麼財政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