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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官作弊害民 李述德帶頭助紂為虐

2010/10/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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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文/吳塵飛

10月21日立法院會議時,陳亭妃委員針對太極門稅務案件對李述德部長提出質詢,委員說覺得非常奇怪,太極門在民國55年到79年都沒有稅的問題,86年到現在也沒有稅的問題,為什麼獨獨針對80年到85年這六個年度要課稅,部長回答得很自然而直接:「是被檢舉」,要知道當年(民國86年)檢舉可是有豐厚的獎金誘惑著貪婪的人哪!加上績效獎金更是難以忍受的愛不釋手。

委員接著提出部長應主動協助解決,因為教育部在88年還有在89年立法院的公聽會很清楚就說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部長回答得很自然而直接:「對對對,這個都沒問題」,是什麼沒問題?是有主動來協助太極門解決14年的冤案問題,還是部長也認定教育部說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
 
委員再問到刑事法院判決當中,有提到敬師禮的部分是贈與,還有監察院也都認為這個是贈與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回歸到刑事法院的判決還有監察院的認定贈與這樣的一個方向來處理,來協助太極門,因為整個核課真的是不公平,而且是沒有標準的;部長回答得很自然而直接:「法院判決無罪是一件事情」,聽到沒有?還記得日前太極門弟子到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遞交陳情書時,分局長陳合發的名言:「法院的不算」, 原來財稅單位許多官員視法律如糞土!其裁量權力超越司法判決,一國兩制由來已久,小老百姓不知何去何從,只有認命的悲哀接受的份呀!

委員繼續提及刑事法院的判決、監察院都有提到這是贈與,要用贈與來做認定,但是國稅局是用補習班來認定收入課稅,這差的非常多,這個案子是非常大,認定補習班,這是錯誤的想法,跟錯誤的認定。部長回答得很自然而直接:「我們了解,希望去做一個處理」。是怎樣的處理?如9月賦稅人權大調查稅務問題第一名:「稅務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認意曲解所得性質」, 國稅局繼續自我認定太極門弟子給師父的紅包敬師禮不是贈與而是補習學費,不管民法406條贈與的認定是如何,也不管太極門弟子如何說明證明,國稅局始終最大。

委員更說到應該去取得對太極門有利的部分,這個是存在於公平與不公平的原則,部長回答得很自然而直接:「81年這個案子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了」到此終於明白李部長完全不明白為何會有此冤案了,因為他不知道81年度會有完全不一樣的結果,是因為他的屬下有人做了手腳,做了小偷的勾當,將太極門弟子上萬份的贈與書證及贈與見證書還有函查表偷偷藏起來,呈堂供證時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的說只有9份、5份的贈與而已,加上引用廢棄法條致使法官不察做出錯誤判決。錯誤違法判決教人如何服氣?81年這個案子國稅局會贏完全是因稅官作弊,國稅局如同詐賭,李述德部長還敢講,會不會不知廉恥?

李部長甫上任即說到:「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企盼部長拿出誠意積極主動了解並解決上萬弟子14年來所受莫大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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